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及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信息,包括:

1.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组织机构、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4.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通知、公告、公示;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通过射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以及刊物、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到镇政府党政办公室或档案室现场查阅。

射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sheyang.gov.cn/col/col16575/index.html),专栏设有栏目导航,分为“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乡镇信息公开目录”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兴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5-82702000

传真号码:0515-82702102

电子信箱:dalong1203@163.com

通信地址:盐城市射阳县兴桥镇幸福大道8

邮政编码:224311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及镇党政办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需政府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并尽可能提供欲查询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关键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

1、当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的“申请人签章”一栏中按手印。申请人向受理机关申请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应通知申请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需索取书面公开信息的,应到受理机构直接索取或按受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获取。

3、信函、传真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填写《申请表》后通,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应通知申请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需索取书面公开信息的,应到受理机构直接索取或按受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获取。

(三)申请处理

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权利人的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权利人。

8、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9、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同一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10、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由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射阳县兴桥镇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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