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财库〔2021〕14号
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各镇(区)财资局(财审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1〕66号)、《盐城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盐财购〔2021〕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
我县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人应优先选择县外的集中采购机构委托代理采购,无法委托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是集中采购的特殊形式。县本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包括:1、政府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有:①服务器、②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③信息安全设备、④打印机(含喷墨、激光和针式)、⑤空调机;2、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有:⑥公务用车(含乘用车和客车)、⑦会议服务、⑧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此八项品目实行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二、关于分散采购项目
我县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并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组织采购。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射财库〔2020〕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1〕66号)
2、盐城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盐财购〔2021〕17号)
射阳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9日
射财库〔2021〕14号射阳县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