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射阳县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现代化基层治理体系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保障。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根据要求,在县域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组建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破解“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以及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等5个领域推进综合执法,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对象相同、执法方式相似的执法机构进行职能和资源整合,组建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明确主管部门,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相关部门要按照完善、巩固、提高的要求,切实强化机制建设,着力提升执法效能,促进改革向纵深推进。对执法频次低、专业要求高或暂不宜开展综合执法的安全生产、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土地监察等领域和事项,仍维持现行执法体制,实行专业执法。同步建立权责清单,明确职责边界,完善执法机制,强化制度保障,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射阳县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办法》《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射阳县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三个配套文件遵循科学分工、权责明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原则,合理划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镇(区)的职责权限,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运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畅通的工作格局,为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提供有力保障。
三、施行日期
《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