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5734267H/2021-08814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射阳县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1-03-01
文号 射住建发〔2021〕36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局,省属驻射农盐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局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31


关于进一步深化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三年

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务必整出成效两个不放松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一年小灶基础上持续向纵深发展,为奋力书写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时代射阳答卷提供有力安全保障,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果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

二、主要目标

——全面巩固一年小灶成果,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事故总量稳中有降,推动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全面梳理一年小灶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持续攻坚不放松,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全面推广一年小灶典型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全面深化一年小灶在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形成更加完备、更加有效的安全制度体系,持续提升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重点工作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发电﹝20213号),结合《关于印发射阳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射办﹝20207号)贯彻落实情况,深入分析查摆小灶后需进一步纳入大灶重点关注和破解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以及大灶需进一步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重要论述,持续推动新发展理念落地生根;全面实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强力推动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管控力度;突出重点领域和敏感场所火灾防控,全面提升消防快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聚焦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水平。

各单位要紧扣务必整出成效两个不放松目标要求,聚焦重大风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采取一系列务实、有效、管用举措,全力抓好三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各条线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专项整治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将大灶情况纳入各安全岗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局安委会将利用通报、督办等手段,督促各单位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三)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持续盯紧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基础设施、既有房屋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安全风险,持续推进重大隐患问题整治,特别对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移交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中整改清零的要盯住不放,防止死灰复燃,对持续推进整改的要纳入大灶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行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深化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共929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3 


 

附件:

深化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共929项)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全系统人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列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履职能力水平。(责任单位:人教科、安监科)

(二)组织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百团进百万企业学习宣讲活动实现两个全覆盖基础上,用好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网络学习平台,2021年起将百团进百万企业学习宣讲拓展为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继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安全生产宣讲,讲清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八个方面内容,讲清楚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安全与发展,讲清楚我县一年小灶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讲清楚专项整治三年大灶有关安排。(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推进企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盐城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及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除按上述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还要实行安全总监制度。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责任单位:各负有行业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单位)   

(二)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责任单位:各负有行业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单位)

(三)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高危行业企业应抓好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等,大力推进职工岗前十分钟安全培训教育(责任单位:各负有行业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单位)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督促预拌混凝土和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强化监测预警。2021年底前,各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责任单位:建工科、燃气所)   

(五)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实行班组长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强化各类危险源、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在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作业事项排查管理制度的基础上,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责任单位:各负有行业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单位)

(六)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督促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责任单位:各负有行业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单位)

三、建筑施工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狠抓施工现场重大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开展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高处坠落防范、三违现象整治为重点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非法建设行为,健全建筑施工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安全服务中心)

(二)着力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与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紧密结合,建立问题整改、销号、责任三项清单制度,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到位。强化示范引领,培育一批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的标杆工地,定期开展标杆工地暨扬尘管控现场观摩活动。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分层分级教育培训强化建筑产业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着力提升企业全员安全生产素质。(责任单位:建工科、安全服务中心)

(三)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处罚;对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律按照严重失信行为给予曝光处理。(责任单位:建工科、安全服务中心、城建监察大队)

(四)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市住建局《关于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通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企业的相关责任,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按规定提请省住建厅暂扣事故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实施重点监管,连续6个月每月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在各类大检查、专项整治等活动中,将其承建的项目列入必查范围,同时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和信用管理等联合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建工科、安全服务中心)

(五)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省有关办法规定,运用信用方法鼓励企业加强设备管理和检验检测行为,推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租赁企业小零散、以租代管、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将检验检测单位手工出具检测报告方式,逐步改为系统填写相关检验检测项结果自动生成报告方式。2022年,全面开展信用评价工作。鼓励施工企业选用一体化企业设备、选用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设备,引导监督机构对建筑起重机械实施差异化监管。(责任单位:建工科、安全服务中心)

(六)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2021年,根据省出台的《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积极配合市局完成省级绿色智慧工地示范片区建设任务,初步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数据实时采集、智能控制等,年底前推动新开工的政府投资规模以上的智慧工地基本实现全覆盖。2022年,推进全县所有智慧工地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全覆盖,基本实现对现场劳务队伍和工人作业过程中涉及质量、安全行为的违规违纪奖惩信息以及职业技能、学习能力、履约能力等信息实现大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建工科、安全服务中心) 

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督促燃气企业加强燃气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管线的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充装、储存、经营燃气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餐饮场所安全用气隐患排查。

(二)大力推进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2021年,组织监管部门、瓶装液化气企业参加系统应用培训,推动系统应用宣贯培训全覆盖。基本实现瓶装液化气企业对送气人员、车辆管理全覆盖。收集各地对系统使用情况的信息反馈,着重抓好对各关键节点的信息录入和采集,指导镇区加快数据录入和更新。初步实现企业信息交互。2022年,进一步完善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燃气安全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测、分析、研判作用,排查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消除一批供应侧和使用侧安全风险隐患,防范燃气安全风险,压降燃气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燃气所)

(三)进一步提升餐饮场所燃气预警系统运行质量。加大对餐饮场所燃气预警装置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设施设备在线运行。进一步提高监管平台运维效果,充分发挥预警系统功能。逐步将预警系统向居民小区推广运用,全面提升燃气安全使用水平。(责任单位:燃气所)

(四)突出开展小区车库使用瓶装液化气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摸清住宅小区车库、储藏室,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等场所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建立档案,配合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针对性组织集中清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燃气所、物管办、开发区、合德镇)

五、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持续高效开展地下管线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管线权属单位对2020整治成效全面回头看,严格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要求,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或长期坚持的,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紧盯不放,加快进度,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责任单位:建设科、各管线权属单位)

(二)强化道路桥梁安全管理。建立日常巡查队伍,完善道路巡查及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清理和疏通主次干道窨井和下水道,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确保通行安全;开展地下工程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塌陷隐患排查。定期开展桥梁技术状况检测评估,加强桥梁和人行天桥养护、维修,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建设科)

(三)进一步完善道路挖掘管理流程。组建日常巡查队伍,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建立道路挖掘费征收制度,完善道路挖掘许可证办理流程,组织执法力量切实加大城市道路违规挖掘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未将批准文书在挖掘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未按照批准的地域、范围、用途、时限挖掘,挖掘现场未实行封闭施工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有效防范破坏地下管线事故,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建设科)

(四)建立健全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督促各管线权属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查询并取得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信息资料,同时各管线权属单位要对各自管线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档案信息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县城建档案馆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县城建档案加大地下综合管线系统维护更新力度,进一步提高县城区地下管线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建设科、档案馆)

六、城市危房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危房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盐城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办法》(盐政规发【20214号)通知要求,开展对城市既有房屋安全排查和危房治理工作,要求对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严重及其他因素产生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2021年我们成立了既有房屋安全排查和危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按市局的通知精神开展工作。310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630日前完成排查和复查工作,并对排查出来的疑似危房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复查;对确需进行鉴定的疑似危房,提出相应的检测方案,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1030日前对新出现的D级危房,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撤出人员;对C级危房建议采取局部加固、修缮等措施,确保房屋安全。

七、农村房屋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深刻吸取山西襄汾饭店坍塌重大事故教训,开展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忠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力争20216月底前基本完成。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如改变用途用作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216月底前基本完成。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县、镇、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力争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2021年,在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前提下,研究出台有效措施,强化对领取营业执照后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的事中和事后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村镇科、各镇区)

八、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全面摸清相关単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现状,形成使用单位一图一表,建立一企一档,完善两表一单。城镇排水行业要加强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药剂的存储使用、风险隐患管控以及水质检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领用全流程记录管理。建筑工地要加强乙焕等易燃易爆品,以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材料在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管理。房地产业要加强白蚁防治药物存放场所通风和防火防盗设施,药库用药的登记、认领、回收签字制度落实和实验室药品采购、认领、废液定点特殊处理等管理。园林绿化要加强城市绿化使用肥料和农药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记录和安全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建工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科、房产服务中心、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九、消防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继续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充分运用微信、门户网站、宣传栏、LED屏等媒体,广泛宣传火灾危险性,大力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建工科、安全服务中心、燃气所、物管办)

(二)深化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层居住建筑、建筑工地、燃气场站等重点场所,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组织工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流通、改装以及停放、充电等重点环节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消防车通道治理,持续加大对占堵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建工科、安全服务中心、燃气所、物管办)

(三)大力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督促重点单位配备人员、车辆、装备和器材,加强应急救援培训,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应急响应指挥机制,健全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责任单位:建工科、安全服务中心、燃气所、物管办)

(四)扎实推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贯彻祛火源、降荷载、强设施、畅通道、重管理防控理念,根据省部署,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管理系统,持续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建工科、安全服务中心、燃气所、物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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