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2021-06439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3-18
文号 射政办发〔2021〕15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射阳县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射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射阳县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射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射阳县防汛抗旱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干旱灾害等级标准》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射阳县境内发生的(以及邻县发生但对射阳产生重大影响的)洪涝、干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灾害包括:河湖洪水、雨涝、风暴潮、干旱和堤坝决口、闸(涵)站倒塌等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4.4 统筹兼顾,服从全局。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流域区域兼顾,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第一时间响应,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

2 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镇、区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1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

县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利局。

2.1.1 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由县政府县长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等任副指挥,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局、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地震局)、射阳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国家盐城射阳海事处、县供销合作总社、县气象局、射阳供电公司、射阳电信公司、中石化射阳分公司、射阳水务公司、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射阳分局、射阳消防大队等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 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规程、制度,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组织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协调灾后处置。

2.1.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协调督促各镇(区)和县各相关部门、单位扎实开展防汛防旱、抗灾抢险等工作,加强信息综合分析、报送以及上传下达等联络沟通。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协调部队,支持地方防洪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转移受灾人民群众、重要物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全县防汛防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汛防旱新闻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指导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水旱灾害防御期间电力等设施正常运行;协调保障灾区应急粮食供应;按照县应急管理局下达的年度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相关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指令,按程序组织有关应急救灾物资调运。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水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对在校师生进行水旱灾害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必要时,配合各地落实相关学校设施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自保和应急抢护;做好防汛抗旱期间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防汛指挥、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等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畅通快捷;做好严重积水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依法打击阻挠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以及破坏水旱灾害防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组织公安参与防洪(防潮)抢险;遇重大洪水、强台风等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工作。

县民政局: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及特困供养对象防灾、抗灾工作及受灾情况调查,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转移安置灾民。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县本级抢险、救灾、物资、应急度汛、抗旱、演练等相关资金,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局、林业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防治因水旱灾害影响导致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指导开展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发布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林业防台减灾和生产恢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地震局):负责县城燃气供应保障;疏通县城主、次干道地下排水管网、板涵,排除县城主、次干道、下凹式立交道路积水,大涝时做好所辖与外部河道相通的排水管道口门的封闭;组织落实城市公用设施和建筑施工工地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指导园林管理部门、各住宅小区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物业公司保证小区及地下车库排水管网畅通,排水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和积水排除;负责全县人防指挥工程防汛排涝的管理和督查;督促县本级公共人防工程做好防汛排涝工作。

射阳生态环境局:组织、协调因水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提供工作;组织环境应急监测。

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行业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事故;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向县城沟河倾倒垃圾等行为的监管和河道漂浮物清理工作,保持沟河环境整洁。

县交通运输局(港口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交通工具的调运;汛旱情紧张时,协同公安部门,监督船舶航运、道路交通服从防洪(防潮)安全及抢险救援要求;督促运输船只、渡口、港口、港区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县水利局:承担射阳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水情、工情、险情信息监测预报预警,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防汛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县级水利防汛物资储备调运,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提出防汛抢险经费安排计划。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查报送农业灾害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做好灾后自救和恢复工作。监督指导渔船、沿海养殖等海上生产作业的防台风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定,在河湖水域违法设置捕捞养殖设施的行为。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督促检查受水旱灾害影响的景区、景点防御工作,协助组织游客转移安置,保障游客安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宣传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核查报送灾区医疗卫生信息;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根据需要请求市卫健委协调县外医疗卫生救援资源开展医疗卫生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御应急抢险预案及预案演练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市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国家盐城射阳海事处:负责辖区海域应对气象灾害的预警防范和船舶、人员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海域船舶、海上作业防台风工作。

县供销合作总社: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调节作用,做好应急期间农村物资的供应和市场稳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灾害性天气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影响程度做出评估并作出滚动预报,及时提供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组织开展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县政府、县防指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射阳供电公司:负责保证全县防汛抢险及抗旱排涝供电,做好灾区抢险救灾应急供电保障工作。

射阳电信公司:负责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县通信设施正常运转和网络安全,确保防汛设备、设施通讯的正常畅通,做好防御水旱灾害应急通讯的准备和落实工作。

中石化射阳分公司:负责防御水旱灾害油料(柴油、汽油、煤油、润滑油等)的组织、储备、供应和调运。

射阳水务公司:保障城乡供水安全;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射阳分局:负责及时提供相关水情、雨情信息,做好水情预测预报、分析总结工作。

射阳消防大队:按指令负责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

2.1.4 县防办职责

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镇(区)和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2 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3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

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镇区级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4 工作组

县防指成立综合组、工程组、转移安置组、财务物资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2.5 专家库

县防指组建专家库,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撑。

3 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

3.1 监测预报

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加强暴雨、洪水、风暴潮、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及时报告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预警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3.2 预警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报送、发布制度。

3.2.1  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依法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防汛、水利、应急管理部门实时共享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3.2.2 各级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情汛情旱情监测预报,依法及时发布水情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及时向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水情汛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和调度信息。

3.2.3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指导开展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监测预警工作,依法及时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信息;与同级防汛、应急管理部门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3.2.4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的方式包括网站、广播、电视(含移动电视)、报刊、短信、微信、微博或警报器、宣传车等,必要时可组织人员逐户通知。

3.3 预防

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组织各单位与公众积极开展自我防范。

3.3.1  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构建水旱灾害易发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应对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服务组织的建设。

(2)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河湖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抗旱工程实施应急消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湖等防汛抗旱工程抢险预案、城市防洪预案和台风影响区域等人员转移安置预案,水工程调度方案,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

(4)物资准备:按照国家和省、县有关规定,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在重点防御部位,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及救灾物资和设备。

(5)通信准备:组织县内电信企业做好公用通信网络的汛前物资储备和重点电信设施隐患排查,落实应急通信设施设备。

3.3.2 检查巡查

(1)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定期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2)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交通、通信、教育、文化旅游、海事等部门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的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海事等部门按职责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船只、设施等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备案。

4 应急响应

按洪涝干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分别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标示。

4.1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1.1 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县或局部IV级响应。

(1)县水利局发布洪水蓝色预警;

(2)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3)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现一般险情。

(4)市级启动防汛Ⅳ级响应(涉及我县)。

4.1.2 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县或局部III级响应。

(1)县水利局发布洪水黄色预警;

(2)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3)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4)市级启动防汛Ⅲ级响应(涉及我县)。

4.1.3 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县或局部II级响应。

(1)县水利局发布洪水橙色预警;

(2)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3)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市级启动防汛Ⅱ级响应(涉及我县)。

4.1.4 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县或局部I级响应。

(1)县水利局发布洪水红色预警;

(2)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3)流域性防洪工程发生特别重大险情,流域性河道堤防发生决口,多处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或区域性河道发生决口,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市级启动防汛Ⅰ级响应(涉及我县)。

4.2  抗旱应急响应启用条件

4.2.1  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县或局部IV级响应。

(1)县水利局发布水情干旱蓝色预警;

(2)县气象局发布气象干旱蓝色预警;

(3)全县因旱饮水困难率大于5%。

4.2.2 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县或局部III级响应。

(1)县水利局发布水情干旱黄色预警;

(2)县气象局发布气象干旱黄色预警;

(3)全县因旱饮水困难率大于10%。

4.2.3 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县或局部II级响应。

(1)县水利局发布水情干旱橙色预警;

(2)县气象局发布气象干旱橙色预警;

(3)全县因旱饮水困难率大于15%。

4.2.4 Ⅰ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县或局部I级响应。

(1)县水利局发布水情干旱红色预警;

(2)县气象局发布气象干旱红色预警;

(3)全县因旱饮水困难率大于20%。

4.3 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设定的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后,按规定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决定启动,Ⅱ、Ⅲ、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决定启动。

4.3.1 Ⅳ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副指挥或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县防办主任主持会商,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汛情、旱情可能影响情况,作出相应工作安排。视情连线有关镇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进行动员部署。

(3)县防办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灾情变化。

(4)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县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5)事发地镇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按要求向县防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3.2 Ⅲ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县防指副指挥或委托县防办主任主持会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汛情、旱情可能影响情况,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连线有关镇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进行动员部署。

(3)县防办主任带班,县防办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灾情变化,做好抢险物资队伍准备,视情向事发地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4)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县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5)事发地镇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按要求向县防办报告事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3.3 Ⅱ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县防指指挥或委托副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发展态势,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并将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连线有关镇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进行动员部署。

(3)县防指副指挥带班,县防办实行24小时防汛抗旱值班,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指派人员到县防办进行联合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灾情变化,做好抢险物资队伍准备,视情向事发地派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4)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按要求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5)事发地镇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按要求向县防指报告事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视地区汛情、旱情、灾情、险情发展,可依法宣布受影响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3.4 Ⅰ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指挥提出,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I级应急响应。

(2)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工作目标,重点对策措施,部署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防汛抗旱视频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全县或部分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3)县防指指挥坐镇指挥,副指挥带班,县防办实行24小时防汛抗旱值班,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县防办进行联合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灾情变化,做好抢险物资队伍准备,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4)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5)事发地镇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按要求向县防指报告事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依法宣布本地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4 应急响应措施

4.4.1 河湖洪水

(1)当发布河湖洪水预警后,当地政府应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2)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或者预报洪水接近或超过设计水位时,在充分发挥现状工程体系防洪、泄洪能力的同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做好抢险准备,提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3)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依法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4.2 雨涝灾害

(1)当出现雨涝灾害时,当地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应科学调度水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湖防汛形势紧张时,要统筹流域、区域与城县防洪需求,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4.3风暴潮灾害

(1)相关地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密切监视风暴潮动态,各类防汛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气象、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发布预警,报同级人民政府及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农业农村、海事部门组织海上船只回港避险,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文化与旅游部门关闭沿海旅游景区;组织风暴潮可能经过的地区等各类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

(3)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水工程进行抢护或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风暴潮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应预降河湖水位。

(4)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应采取停工、停课、停县、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4.4.4堤坝决口、闸(涵)站垮塌

(1)当出现堤坝决口、闸(涵)站垮塌前期征兆时,当地人民政府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河湖堤坝决口、闸(涵)站垮塌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县防指。

(2)当出现堤坝决口、闸(涵)站垮塌前期征兆时,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发生堤坝决口、闸(涵)站垮塌后,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堵口。水利部门负责抢险技术支撑,并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堵口创造条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部队参与抢险,协调队伍、物资支援抢险。

4.4.5 干旱灾害

(1)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部署,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及影响,上报、通报旱情和抗旱信息,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3)气象、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及时掌握旱情灾情;水利部门调度抗旱骨干水源工程,提前开展引水、蓄水、保水,增加干旱地区可用水源。

(4)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启动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人工增雨等各项抗旱措施。

(5)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4.5 信息报告和发布

4.5.1 信息报告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险情、灾情发生后,各镇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县防办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向县防办书面报告。

(3)县防办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视情报告县防指指挥,并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各镇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4.5.2 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县防办统一审核和发布防汛抗旱动态。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镇(区)防汛抗旱动态由镇(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

4.6 社会动员和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当地人民政府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4.7.1 县防指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情况适时变更应急响应等级。

4.7.2 当出现以下条件时,县防指视情结束防汛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

(2)县水利局解除洪水预警;

(3)工程险情得到控制;

(4)灾情得到有效缓解;

(5)市级结束防汛应急响应。

4.7.3 当出现以下条件时,县防指视情结束抗旱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解除气象干旱预警;

(2)县水利局解除水情干旱预警;

(3)灾情得到有效缓解。

5 保障措施

5.1 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完善组织体系,细化成员单位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衔接关系,建立与镇区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

5.2 资金保障

县和镇区级财政安排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害的地方和单位开展防汛抗洪抢险、修复水毁水利设施以及抗旱支出。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处置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5.3 物资保障

水利、应急管理、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合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装备,其他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物资及设备。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委托代储部分抢险物资和设备。

5.4 队伍保障

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基层抢险队伍及社会抢险力量等组成。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卫生健康、电力、海事等部门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工作。

5.5 技术保障

县防办搭建水旱灾害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平台,完善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对各镇区防办能力建设的检查指导,提升全县防办系统水旱灾害应对与综合防御能力。

县水利局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

5.6 信息保障

电信运营企业优先为防汛防旱指挥调度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7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淮河入海水道和灌溉总渠泄洪启用时,协助地方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的交通管制,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8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雨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9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行洪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汛情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状。

6.2 水毁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各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通信、市政公用、交通、水利、电力等水毁工程设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6.3 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6.4 补偿要求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5 总结评估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推行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6.6 奖惩

6.6.1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

6.6.2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县人民政府审批。各镇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备案。县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编制本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或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每3∽5年对本预案评估修订一次,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射阳县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规范开展台风防御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台风灾害应对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盐城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台风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 以防为主,多措并举。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不断提高防御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增强防御台风的应急处置能力。

1.4.3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御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社会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事发地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县防御台风工作指挥机构为射阳县防汛防旱指挥部。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指挥、副指挥及成员单位组成。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局、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地震局)、射阳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国家盐城射阳海事处、县供销合作总社、县气象局、射阳供电公司、射阳电信公司、中石化射阳分公司、射阳水务公司、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射阳分局、射阳消防大队等。

2.2 工作职责

2.2.1  指挥机构职责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防御台风工作,制订县防御台风的政策、规程和工作制度等,及时部署落实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抢险指令,掌握全县防御台风动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并组织实施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措施,开展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 负责协调督促各镇(区)和县各相关部门、单位扎实开展防御台风工作,加强信息综合分析、报送以及上传下达等联络沟通。

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和协调部队,支持地方开展防御台风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重要物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委宣传部 负责把握全县防御台风宣传工作导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御台风的新闻报道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负责指导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防台期间电力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协调保障灾区生活物资供应;按照县应急局下达的年度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相关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指令,按程序组织有关应急救灾物资调运。

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台风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师生防灾避灾,加强师生防台风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必要时,配合各地落实相关学校设施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指导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防台期间通讯等设施的正常运行,指导督促工业等企业做好防汛自保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防御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台物资以及破坏防台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御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转移和安置。

县民政局 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及城乡特困户防台、抗台工作及受灾情况调查,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迁移安置灾民。

县财政局 负责统筹安排县本级抢险、救灾、物资、损毁修复、应急度汛等相关资金,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林业局) 负责地质灾害预防,防治因台风影响导致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指导开展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发布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林业防台减灾和生产恢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地震局) 负责指导县城排水防涝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疏通县城主、次干道地下排水管网、板涵,排除县城主、次干道、下凹式立交道路积水,大涝时做好所辖与外部河道相通的排水管道口门的封闭;组织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和城市危房的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工作,做好有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负责指导园林管理部门、各区住宅小区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物业公司保证小区及地下车库排水管网畅通,排水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和积水排除;负责全县人防指挥工程防台排涝的管理和督查;负责督促县本级公共人防工程防台排涝工作;负责指导县城燃气供应保障。

射阳生态环境局 组织、协调台风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提供与发布工作;组织环境应急监测。

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全县县城户外广告设施行业监督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负责对向县城沟河倾倒垃圾等行为的监管工作,保障沟河畅通;按职责分工负责河道漂浮物清理,督促保持沟河环境整洁。

县交通运输局(港口局) 负责抢险救灾物资交通工具的调运;做好公路、民航、水运设施、渡口、港口、港区防御台风安全工作;发布县内重要河湖航行警告,督促指导船舶安全避风,及时开展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负责协调安排危险区域人员撤退交通工具;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协同公安机关做好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工作,保障防台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的畅通。

县水利局 承担射阳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水情、工情、险情信息监测预报预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防汛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县级水利防汛物资储备调运,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提出防汛抢险经费安排计划。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组织协调渔船回港和沿海养殖人员上岸避风;做好农业遭受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做好农业灾害情况统计、灾后防疫和抗灾救灾技术指导服务。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督促受台风影响地区旅游景区、景点的防御工作以及游客的转移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防台宣传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核查报送灾区医疗卫生信息;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根据需要协调县外医疗卫生救援资源开展医疗卫生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组织台风防御期间应急抢险救援及救灾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调度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提出防御台风抢险救援和救灾补助经费安排计划,指导开展台风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盐城射阳海事处 负责所辖区海域应对气象灾害的预警防范,督促和指导船舶安全避风,及时开展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

县供销合作总社 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调节作用,做好应急期间农村物资的供应和市场稳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监测、分析和预测台风动向,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实时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射阳供电公司 负责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电力建设工程和电力设备设施的防台安全管理,协调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射阳电信公司 负责向社会公众发送有关防御台风预警短信,做好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中石化射阳分公司 负责防御台风成品油货源的组织、储备、调运和供应。

射阳水务公司 保障防御台风期间城乡供水安全;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射阳分局 负责及时提供相关水情、雨情信息,做好水情预测预报、总结评估工作。

射阳消防大队:按指令负责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

2.3 工作小组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组、信息发布组、抢险救援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支持组、救灾核灾组等工作小组,分工负责紧急情况下的防御台风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协调处理抢险救灾相关事宜,协助县防指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信息发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委宣传部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台风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抢险救援组由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射阳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协调、组织抢险应急队伍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协调、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力量。

通信保障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射阳电信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保障公用网通信畅通。

后勤保障组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销合作总社、县卫生健康委、射阳供电公司、中石化射阳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落实抢险救灾资金,保障抢险救灾物资,确保应急需要。

专家支持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射阳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村农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射阳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参加防御和处置台风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为县防指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

救灾核灾组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有序开展台风灾害核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制定救灾方案。

2.4 办事机构

办事机构为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全县防御台风工作,指导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的防御台风工作。

2.5 地方政府防御台风组织机构

镇(区)政府(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防御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6 基层防御台风组织机构

镇区、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御台风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区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地区和本单位的防御台风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3.1 监测预报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台风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的过程,做好台风未来趋势及可能影响地区的风力、降雨等趋势预报,及时报告台风实时路径、强度、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并向社会发布。县水利局和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射阳分局负责河湖水情、工情的监测和预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局)负责地质灾害、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

3.2 预警

台风预警是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等超过一定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一般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1)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发布预警信息。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发布城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方面的预警信息。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发布公路、民航、港口、港区、内河(航道)、渡口、码头等方面的预警信息。

(4)水利部门负责发布河湖水情、水工程安全预警信息。

(5)农业农村部门组负责向出港捕捞船只、设施种植和养殖主体发布预警信息。

(6)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发布重大文旅活动、旅游景区等安全提示信息。

(7)气象部门密切监测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负责发布台风、暴雨等气象预警信息。

(8)电力部门负责发布电力方面的预警信息。

(9)海事部门负责发布沿海在港、航行船舶的预警信息。

(10)城管部门负责发布户外高空广告设施方面的预警信息。

(11)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有关预警信息。

(12)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各部门负责将行业预警信息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3 预防

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组织各单位与公民积极开展自我防范。

3.3.1  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 各镇区、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构建台风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

(2)工程准备 对存在病险的各类工程及基础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落实防台期间安全措施。

(3)预案准备  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修订完善本系统(部门)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镇(区)级地方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修订完善本地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等专项预案。

(4)物资准备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及救灾物资和设备。

(5)通信准备 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做好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利用公用通信网络,保证通信专用网、台风易发区等预警反馈系统完好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3.2  防御台风检查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开展防御台风工作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文化旅游、通信、电力、海事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市政、交通、水利、景区、通讯、电力、锚地、机场、搜救设施等防御台风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高空设施和船只等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3.3.3  防御台风巡查

(1)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2)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防御台风期间地质灾害隐患点、海洋灾害预警监测的巡查工作。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地下商业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民航、内河(航道)、渡口、码头、港口、港区以及在建工程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5)水利部门负责县管堤防、闸站等水利工程巡查和防台措施落实。

(6)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渔业养殖、捕捞行业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7)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景点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8)电力部门负责电力设备设施、电力在建工程等方面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协助重要用户和有关重点用户做好防御台风用电安全检查,加强对用户用电安全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9)海事部门负责沿海船舶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10)其他部门按职责负责相应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级。根据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台风预警级别、影响程度、危害程度与防御能力等因素,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为:

(1)Ⅳ级应急响应:①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即台风影响我县,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6级或阵风8级以上;②县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3个及以上镇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有成片大暴雨;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风暴潮蓝色警报,即沿海受台风影响区域有一个或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蓝色警戒潮位;④市级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1. Ⅲ级应急响应:①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县,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伴有暴雨天气;②县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过去24小时我县3个及以上镇区大部分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风暴潮黄色警报,即沿海受台风影响区域有一个或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黄色警戒潮位;④市级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3)Ⅱ级应急响应:①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县,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0级,或者阵风12级,并伴有暴雨以上强降水;②县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过去48小时我县3个及以上镇区大部分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出现暴雨天气;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风暴潮橙色警报,即沿海受台风影响区域有一个或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橙色警戒潮位;④市级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4)Ⅰ级应急响应:①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县,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2级,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伴有大暴雨以上强降水;②县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过去48小时我县3个及以上镇区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风暴潮红色警报,即沿海受台风影响区域有一个或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红色警戒潮位;④市级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上述条件之一时,可视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后按规定程序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同意后启动,Ⅱ、Ⅲ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应急响应

    (1)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主持会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水文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关注台风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研究防御重点和制定对策,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2)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向各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台风动向。

    (3)各部门依据本单位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4)台风可能影响地的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御台风工作。

    4.2.2  Ⅲ级应急响应

    (1)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副指挥或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及气象、水文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县防汛防旱指挥部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

    (2)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研究防御对策,部署有关防御工作,将防御台风信息报告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准备和实施工作。

    (3)各部门依据本单位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4)台风影响地的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4.2.3  Ⅱ级应急响应

    (1)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参加会商,根据县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及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御台风工作。

    (2)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风情、雨情、工情、灾情等各类信息。

    (3)各部门依据本单位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4)台风影响地的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堤防、建筑工地、危房、广告牌、地下空间、下沉式立交、地质灾害隐患点、船只回港避风区等巡查,组织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前置抢险救援力量。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和民兵预备役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2.4  Ⅰ级应急响应

    (1)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和参与防台工作的单位参加,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召开防御台风视频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县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镇区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必要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提出防御对策,情况特别严重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提请县政府作出部署,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御台风工作。

    (2)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风情、雨情、工情、灾情等各类信息。

    (3)各部门依据本单位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4)台风影响地的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堤防、建筑工地、危房、广告牌、地下空间、下沉式立交、地质灾害隐患点、船只回港避风区等巡查,组织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台情况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必要时,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前置抢险救援力量。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和民兵预备役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请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4.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4.3.1  信息发布

    防御台风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告、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台风防灾抗灾救灾信息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4.3.2  新闻报道

    发生台风灾害时,新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协调和指导。各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影响程度,提供新闻报道内容,由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会同县委宣传部按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做好有重大影响台风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的宣传报道。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或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4.4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根据台风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情况的变化应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②台风已登陆减弱、中途转向或已过境,将不再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③县气象局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县已无明显影响。

    Ⅰ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同意后宣布结束,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宣布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应急队伍保障

    抢险应急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基层应急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组成。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卫生健康、电力、海事等部门组建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利局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5.2 

    电力部门做好调度工作,特别是对大面积停电以及城市供水等生命线工程设施的应急保障措施;安排应急维修抢险队伍,对输电故障及时进行维修;落实好应急发电机组,确保防台抢险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畅通。

    5.3 通信保障

    由县工业与信息局负责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实现现场指挥部与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通信与信息传递;加强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的维护,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4 交通保障

    运输防台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给予优先通行。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措施,保障人员转移、救灾物资运输、机场、河道航运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5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做好防台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台物料以及破坏防台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5.6 物资保障

    县发展改革委、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防台抗台应急救援救灾物资装备,通信、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电力、海事等各相关行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防御台风预案储备抢险专用物资,以备抢险急需。在防御台风紧急时刻,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和设备。

    5.7 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顺利进行。在台风灾害发生后,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赴灾区巡医问诊,救治伤员,开展人、畜、水产疾病的免疫、疾病监测、消杀以及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工作,防止疾病流行。

    5.8 生活保障

    各镇区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御台风人员撤离和安置专项预案,落实应急避灾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应当根据各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应急避灾场所。

    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安置负责人,落实相应责任制,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并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在转移指令解除前,防止被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5.9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下达防御台风抢险救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应急物资调拨方案,做好抗灾救灾财物的使用、发放;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

    5.10 宣传保障

    5.10.1  宣传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防御台风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宣传教育。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御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各级政府与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

    5.10.2  培训

    编制防御台风应急培训教材,积极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处置队伍防御台风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5.10.3  演练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不同类型的防御台风应急演练,选择台风灾害重点监视区开展台风灾害应急综合演习,检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自身队伍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地进行抗灾抢险演练。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灾工作要求

    6.1.1  灾后救助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要加强救灾救助工作的领导,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县应急管理局按有关程序开展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社会捐助,募集救灾款物。

    县财政局落实救灾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生产自救,对因台风灾害绝收的农户落实改进措施,加强在田作物管理指导,落实增产增收措施,指导灾后防疫工作,指导受灾渔民和畜禽养殖户恢复生产。

    县卫生健康委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到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县教育局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复课工作。

    其他部门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6.1.2  灾后重建

    各级政府应尽快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6.2 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

    遭到毁坏的通信、市政公用、交通、水利、电力设施等,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针对当年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补偿要求

    台风灾害发生后,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辖内保险公司及时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和合同约定实施理赔。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6.4 总结评估

    每次台风影响结束后,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急管理部门应针对防御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评估。引进外部论证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御台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御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减灾救灾工作。

    7 附则

    7.1  奖惩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台抗灾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镇级地方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县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应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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