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4日-3月10日(5个工作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名称 | 盐城内河港新洋港区盐城长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码头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盐城长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址 | 盐城内河港射阳港区、新洋港航道北岸特庸镇金山工业园区内3号作业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射阳县智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固定吊卸料粉尘、皮带输送机转运卸料粉尘。其中固定吊卸料粉尘已采用雾炮喷淋降尘、防风抑尘网抑尘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皮带输送机转运卸料粉尘已采取密闭工作间,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本项目初期雨水、码头冲洗废水经集水沟收集汇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及码头冲洗,不外排;舶舱底油污水经船舶自带的油水分离处理达标后排入油污水接收装置,船舶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接收装置,依托现有项目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拖运至射阳县清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射阳县清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新洋港。 3、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船舶生活垃圾、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抹布、沉淀池内的沉淀物、布袋除尘器收尘等。除尘器收尘储存在滤袋内,定期收集至现有项目处理后外售;沉淀物暂存在沉淀池内,废抹布及船舶生活垃圾存放在垃圾桶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源采用装减振垫、设备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于2020年12月14日就项目的环评委托情况在射阳县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首次公示;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22日在射阳县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射阳日报》及射阳县特庸镇人民政府公示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二次公示)。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建议或意见。 建设单位于2021年1月25日—2021年1月29日在射阳县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全本公示。 |
项目名称 | 盐城内河港射阳港区江苏新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码头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苏新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地址 | 盐城内河港射阳港区、新洋港航道北岸特庸镇北洋居委会一组作业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射阳县智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固定吊卸料粉尘、水泥筒仓呼吸孔粉尘。其中固定吊卸料粉尘已采用雾炮喷淋降尘、防风抑尘网抑尘等措施,无组织排放;水泥筒仓密闭,呼吸孔粉尘通过管道连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本项目初期雨水、码头冲洗废水经集水沟收集汇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及码头冲洗,不外排;舶舱底油污水经船舶自带的油水分离处理达标后排入油污水接收装置,船舶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接收装置,依托现有项目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拖运至射阳县清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射阳县清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新洋港。 3、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船舶生活垃圾、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抹布、沉淀池内的沉淀物等。沉淀物暂存在沉淀池内,废抹布及船舶生活垃圾存放在垃圾桶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源采用装减振垫、设备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于2020年12月14日就项目的环评委托情况在射阳县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首次公示;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22日在射阳县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射阳日报》及射阳县特庸镇人民政府公示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二次公示)。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建议或意见。 建设单位于2021年1月25日—2021年1月29日在射阳县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全本公示。 |
项目名称 | 盐城内河港新洋港区盐城市凯利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码头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盐城市凯利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建设地址 | 盐城内河港射阳港区、新洋港航道北岸特庸镇金山建材工业园区作业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射阳县智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船舶尾气、固定吊卸料粉尘、皮带输送机卸料粉尘、堆场扬尘。其中船舶靠港后关闭主机,连接码头区域设置的岸电系统供电,故船舶在卸料时无尾气产生;固定吊卸料粉尘已采用降低卸料落差、雾炮喷淋降尘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皮带输送机卸料粉尘已采取降低卸料落差、密闭加盖、雾炮喷淋降尘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堆场扬尘已建设半封闭仓库,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本项目初期雨水、码头冲洗废水经集水沟收集汇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及码头冲洗,不外排;舶舱底油污水经船舶自带的油水分离处理达标后排入油污水接收装置,船舶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接收装置,依托现有项目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拖运至射阳县清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射阳县清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新洋港。 3、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船舶生活垃圾、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抹布、沉淀池内的沉淀物等。沉淀物暂存在沉淀池内,废抹布及船舶生活垃圾存放在垃圾桶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源采用装减振垫、设备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于2020年12月14日就项目的环评委托情况在射阳县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首次公示;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22日在射阳县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射阳日报》及射阳县特庸镇人民政府公示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二次公示)。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建议或意见。 建设单位于2021年1月25日—2021年1月29日在射阳县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全本公示。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联 系 人:项目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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