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综合协调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县检验检测中心:
现将《射阳县2021年高、中考考生集体用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与食宿点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
射阳县2021年高、中考考生集体用餐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与食宿点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1年高、中考期间考生集体用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与食宿点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手册》及保障高、中考相关任务分工,制定保障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确保我县2021年高、中考的顺利进行,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通过建立考生集体用餐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开展事前评估、监督抽检、全程驻点,组织开展高、中考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督导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积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高、中考期间集体用餐考生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对高中考考生食宿点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排除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确保重点单位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项目无遗漏。
二、时间安排
(一)抽检时间
2021年04月15日-4月20日(已完成)
(二)评估时间
2021年05月31日-06月04日
(三)监管保障时间。
高考:2021年06月06日-06月09日。
中考:2021年06月15日-06月18日。
三、保障地点及人员
保障地点及驻点监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四、组织领导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2021年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考生食宿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保障工作领导巡查小组,负责巡查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考生食宿点电梯安全监管保障工作。
组 长:魏 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立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彭光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 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刘向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分局长
王海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德分局分局长
徐发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通分局分局长
卢曲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综合协调科科长
蔡 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科科长
朱志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科长
高小惠 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五、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求
(一)实施抽样检验。本次抽检抽样对象为高、中考考生集体用餐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内19家餐饮服务单位,确保辖区高、中考考生集体用餐餐饮服务单位全覆盖。将餐饮原料、餐饮食品、复用餐饮具等作为重点抽检对象,每家餐饮服务单位抽检6批次,其中复用餐饮具抽检不少于2批次。具体品种和项目、抽检机构由协调科确定。(已完成115批次抽检。)
(二)开展事前评估。对辖区内高中考接待单位按照规定开展事前评估,做好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工作。对不能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及时提请或要求主办单位予以更换。对整改后可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限期整改到位,及时通报主办单位,并完成整改复查工作。并对考点周边考生可能就餐的餐饮单位、食杂店开展检查,有效防控考生自行就餐、购买其它食品、网络订餐带来的风险。
(三)全程驻点监管。高、中考期间,我局派驻驻点监管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对人员健康、环境卫生、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食品留样等食品制作加工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填写《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手册》,确保各项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四)开展快速检验。在高、中考保障期间,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安排人员开展快速检测工作,根据菜谱对各高、中考食宿点的相关原辅料进行抽检,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驻点监管人员。
(五)突发事件处置。积极做好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一旦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等异常情况,能按照《射阳县2021年高、中考期间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附件3)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第一时间科学处置,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六)实施重大活动保障信息化系统运用。参照重大活动保障信息化系统操作使用说明,加强各模块的学习和演练,要求高考期间保障单位、监管人员对该系统进行试运用,要求中考期间全面使用该系统。
(七)做好归档总结。保障任务结束后及时将监督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活动结束7日内,各保障组将本次保障活动资料交食品安全监管科,联系人:张文娟,电话:19952902658,以便及时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局。
六、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要求
(一)以2021年高、中考考生食宿点为重点,开展高、中考期间以电梯安全为重点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电梯定期检验、日常维保、应急预案建立以及电梯安全装置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应急措施不完善等安全隐患情况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立即整改,严禁违章运行。
(二)各电梯使用单位要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协调电梯维保单位在高、中考期间派驻电梯维保人员24小时蹲点保障。监控室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确保电梯发生故障或困人时第一时间实施救援。
(三)各电梯维保单位要对考生食宿点的电梯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维护保养,五方通话必须可靠有效,在高、中考期间配合电梯使用单位明确专人值守。
(四)检验机构发现有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的,要立即报送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查处,已检验合格的,要及时办理检验合格标志。
(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高、中考期间实行领导带班、安全监察机构值班、检验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的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信息和联络畅通,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要及时上报、有效处置。
附件:1、 2021年高考期间考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单位及监管人员名单;
2、 2021年中考期间考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单位及监管人员名单;
3、射阳县2021年高、中考期间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印发
附件1: 射阳县2021年高考期间考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单位及监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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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射阳县2021年中考期间考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单位及监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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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射阳县2021年高、中考期间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预案,结合2021年高、中考期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食物中毒是指食用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由食品引起的列入法定传染病范围的除外。
本预案适用于2021年高、中考期间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在提供考生集体用餐时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定对象健康严重损害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处理组织
根据突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2021年高、中考期间突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组 长:魏 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彭光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 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刘向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分局长
王海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德分局分局长
徐发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通分局分局长
卢曲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综合协调科科长
蔡 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科科长
高小惠 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根据指令,开展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人员进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接报与应急准备
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第一接报人应当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记录中毒事故有关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及地址、联系电话、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中毒食品、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及病人情况等,并立即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组长应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事故报告来自卫生行政部门的,组长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通知工作组成员携带现场处置所需物品,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集合后,赶赴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处置。
事故报告来自医疗机构或其他部门及个人的,组长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置外,还应当提请通报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通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工作组应当加强与参加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沟通联系,协助、配合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四、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事件处置
工作组达到现场后,应向现场有关人员(如监督保障人员、餐饮服务提供者等)询问,掌握并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治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组成员在调查中应及时向组长上报工作情况。现场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1.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对照有关的规范及要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1)对可能造成事故的环节、区域、食品及其原料、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个人卫生状况进行重点检查;
(2)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3)根据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应制作询问笔录,文书的制作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关于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
2.样品的采集: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协助、配合参加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发生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样品采集工作。
3.采取现场临时控制措施:临时控制措施的采取,应当视情况而定,可以达到现场后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立即采取,也可根据现场检查结果采取,具体的措施包括: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二)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食品安全事故初步调查处理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现场控制、调查处理等工作,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参加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相关调查报告等有关结论,适时调整应急处理的策略与方法。
(三)事件终结
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已消除,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未出现新的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报经批准,可宣布现场处理终结,工作组整理相关资料,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五、善后处理
(一)撰写事件调查处置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工作组应对现场调查处理及参加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各项有关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撰写出调查处置报告,上报主管部门。调查处置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现场调查情况,样品采集情况及检测结果,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及效果,事件性质判定,意见与建议等。对食品提供者进行处罚的,也应写入调查处置报告中。
(二)责任追究
1.对经调查取证认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