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7XC/2021-08664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射阳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5-07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射阳县财政局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

射财库【2021】6号

县各部、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财办库〔2015〕1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选择程序
(一)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且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同意,可以依法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无需获得县财政局的批准,不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等相关内容。此类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到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政府采购计划时,采购人须提供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文件。

(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


1.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论证,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示(公示格式详见附件1),其中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江苏政府采购网”同时推送“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公示后,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传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须主管预算单位盖章)、采购人申请报告、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公示情况等材料,报县财政局批准。

(1)公示内容。①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②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③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④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⑤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⑥公示的期限;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2)应当由每位专业人员分别手写填列,并作为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的附件上传“江苏政府采购网”。

(3)公示期限。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异议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县财政局。同时,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5)审核批准。县财政局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依法依规进行审批。

(6)计划备案。县财政局批准后,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到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计划。

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条规定,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传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须主管预算单位盖章)、采购人申请报告、证明材料等材料,报县财政局批准,县财政局批准后,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到县财政局备案政府采购计划。

三、组织采购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二)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1.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八条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2.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3.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4.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含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样式详见附件4),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四、合同公告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单一来源协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含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样式详见附件5),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五、验收管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六、其他事项


(一)参照《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苏财购〔2021〕10号)规定,各单位应当将单一来源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与决策,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报党组(党委)讨论通过后执行。

(二)采购人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的管理;建立内部流程制约机制,将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要依法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不得随意采用和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根据《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苏财购〔2020〕66号)要求,2021年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

(四)本通知执行期间,国家、省及市出台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3.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

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5.合同公告

 

 

 

                                                                                               射阳县财政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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