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海河镇平安灯箱制作安装工程已由中共射阳县委政法委员会批准建设,射阳县海河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已落实。现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射阳县海河镇平安灯箱制作安装工程。
1.2项目地点:海河镇境内,具体以招标人指定位置为准。
1.3工程内容:海河镇平安灯箱制作安装,共76套。框架尺寸:宽 60cmX 高 90cm,厚度 12cm(不需外接电源,自身供电) ; 材质:304不锈钢表面处理氟碳喷涂,内部亚克力印刷画面;配置功能:顶部太阳能 LED 爆闪灯、位置地图、方向标识,内部太阳能 LED 灯带(50 安时数太阳能铝电池 2 块负责单独供电)、太阳能面板 1 块、发光模组 80W,可作为照明使用、光控器一只、太阳能电压转换器;安装方式:抱箍悬挂;更换画面方式:开盖抽取式。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样式图和制作方案为准。
1.4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1.5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1.40万元。
1.6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已落实。
1.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8质量标准:合格。
1.9工期要求:20个日历天。
1.10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06月。
二、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2.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是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灯箱制作的独立法人。
2.2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投标申请人不得以虚假材料、证件参加本项工程的投标报名和投标。一经发现并被证实其弄虚作假行为,将报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交纳的所有保证金被扣除。
2.3投标单位具有灯箱制作安装经验,需提供2018年6月以来灯箱制作安装单项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合同原件。
三、工程付款方式
3.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的70%工程款;
3.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按审计结论付清剩余工程款。
3.3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
注:付款时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2200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单独密封,随同投标文件递交。
五、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六、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1日至2021年06月14日。
八、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与公告时间同步
领取方式:电子邮箱发送。
九、投标报名
9.1报名时间:2021年06月11日至2021年06月14日下午17:30时(节假日不休)。
9.2报名方式:微信报名(微信号:15895129099)。
9.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或截图:
(1)单位介绍信或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9.4招标文件工本费:400元,售后不退。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射阳县海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射阳县海河镇伯森路
联 系 人:张丽娟
联系人电话: 1391255677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峰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韵家园1#楼101-1门市
联系人:郭峰
联系电话:1589512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