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21-07628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6-05
文号 射政办发〔2021〕30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阳县职业病防治规划 (2021-2022年)(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射阳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2年)》(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射阳县职业防治规划(2021-2022年)(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苏卫办职健〔2019〕4号)《盐城市粉尘危害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盐卫职健〔2020〕12号)和《关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射办〔2020〕9号)等文件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到2022年,实现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高危粉尘和毒物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数占年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得到下降;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控制放射事故发生,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工伤保险等职业病病人救助和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加强县、镇、村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建设,建立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全县至少新增一家职业健康体检机构,以满足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要求。

(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5%以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分别达到95%以上。重点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率达到95%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普遍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总数及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等相关信息。健全重点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职业健康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报告职业病,职业病网络直报质量不断提升。

(四)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基本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全覆盖;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及妥善安置,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2021年底前全面建立并推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前期预防机制,用人单位做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从源头上有效控制职业病的危害。以化工、建材、石材、金属制品加工等矽尘、电焊烟尘等粉尘危害突出的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作场所粉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尘肺病防治技术和发病规律调查研究,以及风险评估,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用人单位提高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水平,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少作业环境粉尘危害。以化工、医药、木制家具加工、大型设备涂装等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及使用行业为重点,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改善劳动条件,有效防范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涉及放射源单位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管,加强对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及风险评估管理,建立放射健康监护档案和信息平台,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发病率。强化核技术应用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管。

(二)落实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严格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认知、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强化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手段,融合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着力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监管力量队伍建设,提升监管人员专业化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在联合执法、事故调查、专项治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方面建立协调、高效、便捷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职业卫生监管合力。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责任,建立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责任体系。推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将定期监督考核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现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重点监管,加强化工、建材石材、金属制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专项检查,严格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强化源头管理。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停建、关闭。

(四)提升防治服务水平。推动职业卫生工作重心下沉,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方便劳动者就近获得职业健康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政府引导带动市场驱动,创新服务模式,增加职业健康检查等服务供给,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层次、多样化的职业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以尘肺病为切入点,优化职业卫生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加大应急保障和培训力度,提升职业中毒应急救治水平。

(五)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年度申报工作常态化,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实现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工作全覆盖。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持续、系统收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规范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提高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掌握职业病在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中的发病特点、危害程度和发病趋势。提高部门间信息利用效率,统一数据规范与管理,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信息、劳动者职业健康信息和职业病工伤保障信息等数据,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

(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广职业病防治先进经验和典型。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开展用人单位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引导用人单位全面承担社会责任,重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有益于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工作环境,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七)推动防治技术支撑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设施配备,利用和发挥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在防、治、管、教、研等方面建立健全并明确职业病防治县级专业技术指导中心,分级、分类培训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完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与职业健康风险监测网络,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层职业病防治网络。2021年,全县要有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正常开展服务,2022年,全县要有1家职业病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满足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

(八)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参保扩面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落实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用人单位职业病发生情况挂钩浮动制度,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完善职业病防治社会救助制度。做好工伤保险、职工医保、城乡医疗救助、社会慈善等制度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区)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具体措施;要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实现职业病防治与其他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建立强有力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管理机制,及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射政办发〔2020〕26号)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用人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诊断与救治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建立多渠道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深化队伍建设。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专业设备装备,提高县、镇二级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加强高精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培养,提升全县职业病防治整体实力。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专(兼)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储备,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管人员配备比例,强化县、镇、村三级职业卫生监管和协管队伍建设,并确保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和独立性。

(五)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加强信息沟通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日常管理,及时通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管中发现职业病危害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掌握企业注册登记和变更的基本信息,强化源头管理效率。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的管理,推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从源头上规范用工行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将所有企业尤其是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纳入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督导与评估

县卫健部门要定期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考核和评价工作。要建立考核和追责制度和考核评估体系,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方式,对规划目标实行年度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要依法对中小企业的准入审批,关停有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逐年减少存在职业病危害隐患的企业数。对不能按照本规划要求落实相关责任的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督促其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每年依据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年度自查报告,2022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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