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德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县住房保障力度,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住房保障对象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经济适用房收入保障范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由原来的19440元/年调整为21240元/年。
二、扩大限价商品房收入保障范围。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由原来的31254元/年调整为31260元/年。
三、明确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20平方米。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