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0139338W/2021-12519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射阳县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1-08-03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规范全县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射发改发〔2020104

 

关于规范全县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901,为加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规范我县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

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不含燃气燃烧器具等设备设施)。其中,无建筑区划红线的,以燃气调压设备进气口为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户外的,安装费包含表后到居民家庭户内首个阀门的相关费用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家庭户内的,安装费包含燃气计量表出口的首个阀门的相关费用。

二、调整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城乡居民住房不含别墅下同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降低2200/户。新建商品住房统一安装燃气采暖设施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房屋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别墅的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房屋建设单位用户协商确定。

特困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1100/。(凭相关证明直接到营业厅申请办理)。

三、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

一)新建商品住房配建的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二)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或变换名目另行收取。

三)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121日起执行。2020121日前,已签订燃气工程安装施工合同或协议的,按调整前收费标准执行。

 

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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