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21-1318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0-11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农作物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


一、起草背景

2010年以来,我县积极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长年稳定在98%以上,形成了“还田为主、回收为辅”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培肥耕地地力、促进资源节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多地、连年、大面积的秸秆旋耕还田习惯导致农田耕作层过浅(8-10cm),底层板结,土壤消化降解秸秆能力降低,影响农田产出,秸秆沤肥的肥水遇雨排入河道污染水体。因此,适当控制秸秆旋耕还田规模,逐步实施秸秆有序有效离田,大力推广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土壤耕深20cm以上),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十四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将推进秸秆离田综合利用作为改善农村环境的着力点、培育农业产业的支撑点,通过政策扶持激励、创新运行机制、建设收储体系、培育利用主体等措施,推进千亩以上规模稻麦种植主体,逐步实现稻麦秸秆全量离田,持续提升稻麦等主要农作物秸秆离田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从今年夏季开始,我县开启了秸秆离田综合利用的大幕,把秸秆离田综合利用提到了强化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位置,按照“先内陆后沿海、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从西部内陆秸秆离田利用基础较好农田规模化种植程度较高的镇(区)入手,创新机制、多元投入、先行试点、以点促面,稳步推进。力争到2025年,全面建立秸秆离田收储利用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为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工作群众基础、农机装备、服务体系建设、利用产业现状等客观存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1. 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省政发〔2014〕126号);

2. 盐城市政府办《关于推进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盐政传发〔2020〕216号);

3.盐城市政府办《关于转发〈建湖县农作物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全市夏季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盐政传发〔2021〕7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推进措施、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

(一)基本原则。 按照“尊重科学、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的总体要求,通过行政组织推进、政策激励扶持、收储体系建设、利用主体培育、运行机制创新等多项措施,引导规模化稻、麦种植主体逐步实现秸秆离田,探索建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全环节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综合利用模式,提升秸秆离田综合利用能力,促进农村生态有效提升。

(二)工作目标。2021年秋季全面试点,自2022年起,全县千亩及千亩以上规模种植主体实现稻麦等主要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率达50%以上,“十四五”期间,全县秸秆离田综合利用率每年新增不低于5个百分点,实现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商品化、秸秆收储运销社会化、市场化、秸秆利用产业化,全面提升我县农作物秸秆离田综合利用率,努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靓。

(三)推进措施

1、落实离田实施主体:重点落实1000亩以上规模种植主体,稻、麦秸秆离田率必须达50%以上。各镇(区)2021年秋季分别确定1个村(居)为示范村(居),从2022年起每年分别确定2个以上村(居)为秸秆离田全域推进主体。

2、统筹离田利用方案:各镇(区)要对照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编制本镇(区)年度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镇(区)标准化秸秆收储加工中心组织专门队伍,配备专业农机装备,开展秸秆打捆离田作业;鼓励外来跨区作业服务组织,开展秸秆离田社会化服务。

3、构建秸秆收储利用体系:(1)体系规划。按照单季收储加工能力不低于2万亩,服务半径不低于2.5公里,建设一座标准化秸秆收储加工中心,配套X个村(居)临时秸秆码放转运点的“1+X”模式,统筹规划全县秸秆收储运销体系。(2)体系培育。创办镇(区)标准化秸秆收储加工中心;支持建设县级规模化利用企业,形成以县级规模化利用企业、镇(区)标准化秸秆收储加工中心、村(居)临时码放转运点为核心,纵向贯通的秸秆收储运销利用链条,实现秸秆收储运销网络体系全覆盖。(3)体系建设。各镇(区)至少建成1座规模化、标准化秸秆收储加工中心,每个示范村(居)或规模化秸秆离田区域至少要建立1座临时秸秆码放转运点。

4、拓展秸秆产业化利用渠道:统筹推进全县秸秆产业化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引进以航母级规模利用企业为主体,拓展秸秆饲料加工、秸秆制肥和秸秆基料生产等农用化利用为补充的产业化布局;规划建设海滨秸秆产业园区,加大秸秆利用及装备制造企业招商力度,形成产业聚集效应,提升秸秆转化利用增值能力。

(四)扶持政策

1、离田补助:对志愿实施并积极配合秸秆机械化打捆、离田的实际种植户,给予每亩每季10元补助。

2、作业补助:对实施秸秆机械化打捆、离田并转运到秸秆收储站点的秸秆打捆收储利用服务主体,给予每亩每季25元补助。

3、收储补助:对单个经营主体,单季收储秸秆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夏季每亩奖补11元、秋季每亩奖补17元。

4、能力建设补助:(1)秸秆收储加工中心建设奖补。①新建标准化钢结构仓储大棚、地面硬质化,按标准化钢结构仓储大棚建设面积计算,每平米补助150元,单体奖补金额不超过80万元;②对原有钢结构仓储大棚进行改造提升、地面硬质化,按改建后的标准化钢结构仓储大棚面积计算,每平米补助100元,单体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③秸秆露天存储,新建或改造提升标准化钢结构机库和秸秆加工车间、地面硬质化,机库和加工车间面积达到2000平米以上的,一次性奖补40万元;(2)秸秆打捆加工利用机械购置奖补。以镇(区)标准化秸秆收储加工中心为主体购置秸秆打捆机、搂草机、抓草机、搬运机、码垛机、碎草机、打包机等秸秆打捆加工利用机械,单个主体投资秸秆离田利用机械化作业装备净值超过100万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绩效奖励,绩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时,对当年新购的秸秆打捆机、搂草机、抓草机,并完成县内相应秸秆离田综合利用任务,在享受中央和省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安排同等标准的作业绩效奖补。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2、强化宣传发动;

3、强化责任落实;4、强化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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