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00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三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第七条、第八条。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24号) 第八条、第九条。
三、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户口簿。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60周岁以上人员)。
四、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信息推送。
1、收件: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镇村经办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受理审核:经办人员受理即审核,一键式办理。
3、办结:经办人员办结业务后,对纸质材料进行归档。
4、信息推送:经办人员对经办的业务进行结果告知或送达。
五、注意事项
1、不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含灵活就业人员)。
2、本县户籍满16周岁人员。
3、如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须暂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六、办理地点: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村居党群服务中心大厅。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82331208
J00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二、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第三十七、八条。
三、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如为死亡人员,须由直系亲属提供承诺书或火化、户口注销等材料。
3、如为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提供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4、原城乡居保正常缴费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5、社会保障卡(死亡人员由受益人提供本人的社保卡)、关系证明及其他所有的个人缴费凭证。
四、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核定→复核→办结→信息推送。
1、收件: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镇村经办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受理核定复核:经办人员收到递送材料,在受理环节结束后,事项内部流转办理。
3、办结:经办人员办结业务后,对纸质材料进行归档。
4、信息推送:经办人员对经办的业务进行结果告知或送达。
五、注意事项
2019年12月22日及以后死亡人员可以享受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之前的不享受。
六、办理地点
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村居党群服务中心大厅。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82328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