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7070337G/2022-00153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射阳县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2-01-13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人社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制度转移接续类

G036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转出办理)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办理)

设定依据

人社厅〔2017〕7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

三、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

四、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件。

五、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1、线下办理:县市民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

2、线上办理网址: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掌上12333手机APP。

、联系/咨询电话:0515-69221310 、0515-82530686

 

G03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转出办理)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办理)

二、设定依据

1人社部发〔2014〕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2人社厅〔2014〕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室 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苏人社发〔2014〕20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1、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或按规定延长缴费后仍不满15年的。

四、办理材料

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2、居民身份证件。

五、办理流程

 

六、注意事项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予办理。从部平台下载或手工录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七、办理地点

县市民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八、联系/咨询电话:0515-69221310 、0515-82530686

 

G03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转入办理)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办理)

二、设定依据

人社厅发〔201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

三、申请条件

1、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

2、因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四、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有效缴费凭证。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地点

1、线下办理:县市民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村党群服务中心大厅。

2、线上办理网址: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掌上12333手机APP。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69221310 、0515-82530686

 

G03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转入办理)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办理)

二、设定依据

1、人社部发〔2014〕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2、人社厅〔2014〕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室 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苏人社发〔2014〕20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1、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应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四、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

2、居民身份证件/护照。

3、有效缴费凭证。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地点

县市民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村党群服务中心大厅。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69221310 、0515-82530686

 

G040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事项名称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2、后财〔2015〕1726号—《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2012年7月1日之后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退役军人在参保所在地或者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手续。

四、办理材料

1、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银行转账回执。

五、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从部平台下载或手工录入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财务部门根据银行汇票信息或财政部门提供的转移收入到账明细录入转移基金。

七、办理地点

县市民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村党群服务中心大厅。

  八、联系/咨询电话:0515-69221310 、0515-8253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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