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18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2、人社部令[2011]第15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3、人社部发[2012]11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1、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
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四、办理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表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五、办理流程
县市民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村党群服务中心大厅。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69221308、0515-89221686
G021
工伤医疗(康复、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申领
一、事项名称
工伤医疗(康复、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申领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2、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3、人社部发[2012]11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六十四条。
三、申请条件
办理工伤医疗费用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实际产生医疗费用。
办理工伤康复费用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工伤康复。
3、实际产生康复费用。
办理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工伤康复。
2、实际住院治疗。
四、办理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3、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赔偿明细(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迹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涉及第三方责任的,须提供)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地点
县市民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村党群服务中心大厅。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69221308、0515-89221686
G022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一、事项名称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二、设定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2、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3、人社部发[2012]11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六十四条。
三、申请条件
1、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
2、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去外地治疗的。
3、工伤职工实际产生了交通、食宿费用。
四、办理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3、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地点
县市民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村党群服务中心大厅。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69221308、0515-89221686
G02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2、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3、人社部发[2012]11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六十八条。
三、申请条件
1、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有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的。
3、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四、办理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地点
线下办理:县市民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村党群服务中心大厅。
线上办理(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69221308、0515-89221686
G024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领
一、事项名称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领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2、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3、人社部发[2012]11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六十六条。
三、申请条件
1、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3、实际产生了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四、办理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地点
县市民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村党群服务中心大厅。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69221308、0515-89221686
G025
伤残待遇申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一、事项名称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2、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3、人社部发[2012]11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六十八条。
三、申请条件(提供资料)
1、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有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的。
四、办理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3、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地点
线下办理:县市民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村党群服务中心大厅。
线上办理(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69221308、0515-89221686
G026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二、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2.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3.人社部发[2012]11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六十九条。
三、申请条件
办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申领应符合以下条件: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
办理丧葬补助金申领应符合以下条件: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四、办理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地点
县市民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村党群服务中心大厅。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69221308、0515-89221686
G027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一、事项名称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2、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3、人社部发[2012]11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六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三、申请条件
1、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2、工亡职工亲属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四、办理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地点
县市民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村党群服务中心大厅。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69221308、0515-89221686
G028
非协议机构急诊医疗费用申领
一、事项名称
非协议机构急诊医疗费用申领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2、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3、人社部发[2012]11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四十一条。
三、申请条件
1、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实际产生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用。
四、办理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3、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赔偿明细(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迹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涉及第三方责任的,须提供)。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地点
县市民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村党群服务中心大厅。
七、联系/咨询电话:0515-69221308、0515-8922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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