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01394346/2022-0021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01-21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射阳县临海镇绿栋农资经营部、射阳县临海农场高宇农资门市经营劣质农药案;周浩、周克全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月份)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射农(农药)罚﹝2021﹞3001号

射阳县临海镇绿栋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射阳县临海镇绿栋农资经营部(经营者:樊禄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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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的标称厂家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8%阿维.高氯乳油”农药,样品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检测结论:样品的高效氯氰菊酯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HG/T3887-2006标准规定的要求,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事实成立。

 

没收违法所得270元;罚款2100元;罚没款合计237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工行射阳城中支行(帐号:1109630209000022406)缴纳上述款项。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8日


2

射农(农药)罚〔2021〕3002

 

射阳县临海农场高宇农资门市经营劣质农药案

 

射阳县临海农场高宇农资门市(经营者: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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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的标称安徽省圣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25克/升五氟磺草胺可分散悬乳剂”农药,样品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检测结论:样品的五氟磺草胺质量浓度和五氟磺草胺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Q/ASH35-9917标准规定的要求,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事实成立。

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

罚款2100元;罚没款合计39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工行射阳城中支行(帐号:1109630209000022406)缴纳上述款项。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5日


3

射农(渔政)罚〔2021〕3016

 

周浩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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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周浩在四明镇王塔河桥下电力捕鱼时,被执法人员于20211221日凌晨0时10分现场查获

 

没收发电机1台,电容二极管1套;罚款人民币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上述款项。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4日


4

射农(渔政)罚【2021】4

周克全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周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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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周克全在兴桥镇津富村电力捕鱼时,被执法人员于202112241550分现场查获

 

没收渔具:电捕器1台,蓄电池2个,抄渔网1个;罚款人民币4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上述款项。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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