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临海镇绿栋农资经营部、射阳县临海农场高宇农资门市经营劣质农药案;周浩、周克全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月份)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射农(农药)罚﹝2021﹞3001号 | 射阳县临海镇绿栋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 射阳县临海镇绿栋农资经营部(经营者:樊禄栋) | 91320924MA1WCUHR4C | / | 当事人经营的标称厂家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8%阿维.高氯乳油”农药,样品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检测结论:样品的高效氯氰菊酯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HG/T3887-2006标准规定的要求,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事实成立。
| 没收违法所得270元;罚款2100元;罚没款合计237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工行射阳城中支行(帐号:1109630209000022406)缴纳上述款项。 |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8日 | |
2 | 射农(农药)罚〔2021〕3002号
| 射阳县临海农场高宇农资门市经营劣质农药案
| 射阳县临海农场高宇农资门市(经营者:高宇) | 91320924MA1WKBRK20 | / | 当事人经营的标称安徽省圣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25克/升五氟磺草胺可分散悬乳剂”农药,样品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检测结论:样品的五氟磺草胺质量浓度和五氟磺草胺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Q/ASH35-9917标准规定的要求,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事实成立。 | 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 罚款2100元;罚没款合计39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工行射阳城中支行(帐号:1109630209000022406)缴纳上述款项。 |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5日 | |
3 | 射农(渔政)罚〔2021〕3016号
| 周浩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周浩 | / | / | 当事人周浩在四明镇王塔河桥下电力捕鱼时,被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21日凌晨0时10分现场查获
| 没收发电机1台,电容二极管1套;罚款人民币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上述款项。 |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4日 | |
4 | 射农(渔政)罚【2021】4号 | 周克全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周克全 | / | / | 当事人周克全在兴桥镇津富村电力捕鱼时,被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24日15时50分现场查获
| 没收渔具:电捕器1台,蓄电池2个,抄渔网1个;罚款人民币4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上述款项。 |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