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野生动物“全民保护”网 | 射阳制定出台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2-01-26 11:44 来源:射阳县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为依法有效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制定出台并公开发布“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县进一步构建全域化野生动物“全民保护”网。

  奖励对象为举报本县范围内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线索,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办法明确,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举报查实后能够提供信息证明确系举报人的,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线索,由多人分别举报的,以线索登记时间为准,奖励最先举报人;后举报人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起关键、直接作用的,酌情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平均分配奖励金。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符合的  具体条件和情形包括,提供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线索;提供非法经营、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线索;提供非法猎捕线索或购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线索;提供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人工繁育、加工食用野生动物、携带寄递的线索;提供为非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包括提供交易场所、加工服务等)的线索;提供涉野生动物非法驯养的重要线索。

  提供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举报线索,按照既定标准给予奖励。办法明确,被举报人受到刑事处罚的,举报奖励金按照案件性质,分构成犯罪的、犯罪事实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事实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分别给予1000、2000、3000元奖励;被举报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实施奖励,5000元以下奖励500元;5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800元;1万元以上奖励1000元。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办法规定,对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举报人提供的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和奖励金额等情况,违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由县财政“野生动物保护举报奖励专项账户经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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