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财会〔2022〕15号
盐城石间草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许可证书编号为:DLJZ32092420220008。
二、缪万荣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武东秀为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公司办公地址为射阳县新洋农场纬四中路327-1号。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不得使用不具备会计专业能力的人员从事会计服务和代理记账业务。
四、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变更专职从业人员、变更公司名称、办公地址应及时向我局办理变更登记。
五、你公司应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我局会计管理科负责对你公司实行年度备案制度和日常业务监督。你公司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自行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完成年度备案,并向我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三)代理记账机构信息一览表。
特此批复。
射阳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