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的通知》(射政传发〔2022〕67号)文件精神,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主要职能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预付卡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通报预付卡工作有关情况,总结交流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经验教训;分析预付卡工作形式,协调结局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加强防范应对预付卡突发事件的工作措施;研究其他需要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负责零售、非旅游星级宾馆(连锁酒店)和餐饮、居民服务三类行业经营者预付卡监管及投诉受理工作。积极引导、督促发卡企业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手续,排查经营隐患,倡导诚信经营。
县发改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预付卡消费信用等级制度,依法依规将各类经营者基础信息及守(失)信行为及时推送至信用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县教育局(体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预付卡监管和投诉处置工作。负责体育健身场所(健身房、拳馆、剑馆、瑜伽馆、球馆、游泳馆等场所)、体育场馆(体育馆、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等)等行业经营者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卡监管和投诉处置工作;积极引导督促需要发卡的经营者按相关行业要求,对需要备案的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利用预付卡业务进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以及利用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进行保险诈骗等犯罪行为。因经营者关店跑路、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导致预付卡无法兑付的,由公安部门以涉嫌利用预付卡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予以报案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助餐点等行业经营者预付卡监管和投诉处置工作;积极引导督促需要发卡的经营者按相关行业要求,对需要备案的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县人社局:负责职业技能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预付卡监管和投诉处置工作;积极引导督促需要发卡的经营者按相关行业要求,对需要备案的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道路运输、汽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经营者预付卡监管和投诉处置工作;积极引导督促需要发卡的经营者按相关行业要求,对需要备案的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县文广旅局:负责旅游景点、旅行社、旅游星级宾馆、剧院、KTV、室内儿童乐园、游乐场、网吧等文化娱乐和旅游领域预付卡监管和投诉处置工作,负责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卡监管和投诉处置工作;积极引导督促需要发卡的经营者按相关行业要求,对需要备案的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县卫健委:负责医疗机构开展诊疗范围项目和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托育机构使用预付卡的监管和投诉处置工作;积极引导督促需要发卡的经营者按相关行业要求,对需要备案的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受理职能范围内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指导查处预付卡领域中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及时处理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线索;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预付卡管理工作。
县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指导金融机构加强预付卡资金监管,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预付卡经营活动中涉及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射阳县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负责12345公共服务热线及平台有关预付卡工单的受理,并按县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将工单转派相关成员单位办理、督办。
中国人民银行射阳县支行:负责协调指导商业银行开设相关账户;监督相关银行对账户预付卡存款资金的监管。
射阳县税务局:负责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检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
县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发行预付卡行为中涉嫌合同诈骗、非法集资、涉嫌欺诈等其他违法行为提起公诉。
各镇区:发挥属地监管职责,做好辖区内发行预付卡商户监管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协调解决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根据分工职责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之前,可召开相关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并报联席会议确定。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县商务局制定印发商务领域《射阳县商业预付卡经营者备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备案表》)和《射阳县商业预付卡经营者备案承诺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
2、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按行业分别由教育、文广旅、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按照执法分工实施;市场监管负责除上述行业外其他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工作。
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预付卡领域的有关问题,搭建本行业预付卡备案系统,参考《备案表》、《承诺书》等,制定本行业领域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1
射阳县商业预付卡经营者备案表
经营者名称(中文) | ||||
基本 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 身份证号 | |||
注册地址/经营场所 | ||||
实际办公地址 | ||||
控股出资人 | ||||
实际控制人 | ||||
董事 | ||||
监事 | ||||
高级管理人员 | ||||
经营者类别 | £法人企业 £个体工商户 £其他组织 |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居民服务业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发卡 信息 | 发行预付卡的商品或服务名称 | 预收资金 | ||
发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 ||||
售卡场所地址 (可附页) | ||||
兑付场所地址 (可附页) | ||||
资金保障方式 | £资金存管 £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 £其他______ | |||
发卡业务系统 | £有 (£第三方 £自建) £无,接入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 | |||
备注 | ||||
附件2
射阳县商业预付卡经营者备案承诺书
本经营者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1. 《商业预付卡经营者备案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所有资料及数据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2. 严格遵守《民法典》《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江苏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
3. 本经营者不存在不得发行商业预付卡的法定情形。
4. 本经营者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失信行为。
若违背以上承诺,本经营者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同意将失信违法信息记入本经营者信用档案。
经营者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