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2022-00661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3-16
文号 射政办发〔2022〕15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射阳县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射阳县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射阳县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全县违法建设五年治理成果,持续治理存量,坚决遏制增量,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全县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向纵深推进、向更高水平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盐城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新发生违法建设举报快速交办查处机制的通知》(盐政传办发〔2020〕146号)、《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阳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暨创建“无违建社区(村居)”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射政办发〔2017〕5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县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依法推进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做到应拆尽拆。以“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快速处置”为基本要求,健全全县违法建设长效管控机制,做到源头管控、快速发现、快速处置,变末端执法为源头管控,变突击治理为长效管控,确保治得好、管得住,切实巩固违法建设治理成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查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增强法治思维,严格按照法定的步骤、方法、程序、时限等规范操作。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查处程序,厘清执法地域和执法责任。对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坚决露头就打,采取“即查即拆”等强力措施,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执法部门确认违建行为后,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果断措施,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拆除的,执法部门采取帮助拆除或者按行政强制措施程序依法实施快速拆除。 

(二)坚持分类处置,控增减存。依照新增违建与历史违建分类处置原则,对新增违法建设履行快速处置程序,限期拆除到位。对历史形成的违法建设,按照行政执法强拆与民事决议帮拆相结合原则,应拆尽拆、逐年消减。优先处置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居民生活、群众反映强烈、上级交办类违法建设,先易后难,采取拆除、完善相关手续、没收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消除存量违建。

(三)坚持快速响应,及时处置。按照“全域覆盖、快速响应、及时反馈”的原则,着力构建覆盖全县的违法建设快速处置、动态管控、长效治理体系。各镇区、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接到新发生违建交办事项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置,依法要求当事人或组织执法人员帮助迅速拆除,恢复原状。违建当事人拒绝现场人员帮助拆除的,依法履行快速拆除程序。  

三、职责分工

(一)县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的指导和实施;负责制定防控制度及工作计划;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县城、镇规划区内的新增违法建设履行快速处置程序;对县城和镇区规划区内的历史违建依法履行拆除程序,指导和配合属地镇区、社区采取帮助拆除等措施;协调落实属地镇区、社区清离拆除后产生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将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纳入诚信记录,并向有关社会信用平台推送;确认违建后及时书面通知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停止向违法建设提供服务;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涉嫌违纪违法有关情况报送县纪检监察机关。

(二)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赋权清单行使执法职能,依法开展辖区内临时建设及村庄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将违法建设防控纳入网格监控体系,切实做好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劝阻和案情报告工作,督促所属村居(社区)发现违法建设后第一时间制止并及时上报,坚决把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处置在初始阶段。指导社区(村居)召开居(村)民代表会议,形成拆除违法建设决议,采取帮助拆除的模式,妥善处置存量违建。制订违法建设拆除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组织和协同实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清离拆除后产生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善后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耕地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予以查处。严格依法审查规划设计方案,规避设计阁楼层、存在使用空间的异型屋顶,减少留出的退层平台、采光井、一楼院落等空间,避免在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发生违法建设;严格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对尚未处罚结案的违法建设,不办理相关手续。

(四)县住建局(人防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建设活动的监管。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日常巡查检查及处罚,查处未列入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违法建设行为。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工程审验过程中,严格对照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查验。将参与违法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业服务等单位,纳入年度考核审查和诚信记录。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并要求签订保证书,严禁开发企业自行或诱导他人进行违法建设。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禁止进行违法建设的规定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并将装饰装修有关信息及业主承诺予以公示;严格住宅小区门卫检查、登记,发现运送违法建设建筑材料的,及时报告社区网格员和相关执法部门,严把防控违法建设的第一道关口;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做好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强制拆除等工作。对发现、报告、制止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一方面纳入年度考核审查,另一方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处罚。

(五)县公安局: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故意损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违法建设,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采取停止供应水、电、气和强制拆除措施。对违法建设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进行认定,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等存在消防隐患的违法建设行为。

(七)县财政局(国资办):做好违法建设防控治理所需经费保障。

(八)县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汇集系统,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九)县税务局:依法查处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形成偷逃税的行为。

(十)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加强对管养范围内公路建设配套用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好涉及管养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排查处置工作。

(十一)县水利局:依法开展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及查处工作,指导和配合镇区开展涉及河道违法建设的处置工作。

(十二)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

(十三)射阳生态环境局:查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擅自开工的违法建设行为。

(十四)县市场监管局: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执法机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不将违法建设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场所,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办理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

(十五)县行政审批局:将12345平台接收的各类违法建设举报,及时交相关镇区和执法机关进行查处。对违法建设或者附有违法建设的建筑物申请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的,在处置到位前不予受理。

(十六)县司法局:负责违法建设查处中的法律咨询、政策解释,落实公证机构根据执法机关的申请为查处违法建设依法提供公证服务。

(十七)县信访局:负责接待和交办涉及违法建设的信访人,督促责任主体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十八)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开辟专版专栏,开展正面宣传报道,曝光违法建设反面典型,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和治理违法建设的必要性。

(十九)县供电公司:与执法部门做好协调配合,不为违法建设提供供电服务,已提供的,根据执法部门出具的联系函,按照电力有关规定程序实施断电措施。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得办理供电手续,对已没收查封处置的违法建筑,及时停止供电服务。

(二十)县水务公司:与执法部门做好协调配合,不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供水服务。

(二十一)县燃气服务企业:与执法部门做好协调配合,不为违法建筑提供供气服务。

(二十二)射阳县人民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的涉及违法建设的非诉执行罚没款依法执行到位,对缴纳不到位的依法纳入法院失信及限制高消费名单。

(二十三)射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助推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履职。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管控机制是落实中央及省市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是巩固违法建设治理成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政府公信力的迫切需要。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违法建设长效管控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勇于担当作为,综合施策,联合惩戒,切实解决“看得见、管不住”和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找准方向,用足力量,一抓到底。

(二)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县成立控违治违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镇区、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形成领导有力、职责明晰、统一协调、紧密配合、无缝对接的工作局面。坚持宣传先行,正确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新媒体积极作用,扩大宣传效果,营造浓厚氛围,形成人人关心支持管违控违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自查自纠,拓宽发现渠道。按照“先机关后社区”“先干部后群众”的整治顺序,深入扎实开展违法建设自查自纠。各镇区、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落实跟进,督促存在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自查自拆,定期向领导小组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各镇区要组织村居(社区)深入排查辖区内违法建设存量情况,建立完善台账资料;切实加强网格巡查管理工作,村组干部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制止。通过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动态巡查、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以及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多种途径,拓宽违法建设行为的线索渠道,第一时间掌握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线索和信息,确保新发生违法建设从发现到拆除不超过3天,打造全方位的违建巡查和快速处置体系。

(四)强化联防联控,形成共治合力。推动相关镇区、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违法建设长效治理,强化属地责任、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县控违治违领导小组(城管委)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进展情况,研判分析形势,强化责任措施,研究解决控违治违过程中的力量组织、重点突破、经费保障等问题,形成协同共治的强大合力。


附件:射阳县控违治违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射阳县控违治违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宁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陶晓林  副县长

成   员:戴  张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陆晓文  县公安局政委

          张翠娟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顾向鸿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日东  县发改委主任

          张  昊  县司法局局长

         李亚钧  县财政局局长

         唐登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高士届  县住建局局长

         刘海月  县城管局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  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苏广军  县水利局局长

         乔干群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成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  健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魏  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海军  县信访局局长

        孙鸿斌  射阳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坤勇  县税务局局长

        陈恩标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唐正山  射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邓海峰  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尹建军  合德镇镇长

         吕  寅  盘湾镇镇长

         常  敏  黄沙港镇镇长

        张德生  海通镇镇长

        戴玉清  兴桥镇镇长

        刘德龙  海河镇镇长

        许宇悦  特庸镇镇长

        戴旭东  洋马镇镇长

        陈小飞  长荡镇镇长

         冯  佶  新坍镇镇长

        兰清华  临海镇镇长

         袁  涛  千秋镇镇长

         韩  儒  四明镇镇长

        王爱军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江  耀  县水务公司总经理

        倪庆东  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刘海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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