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疫情防控2022年第16号通告

发布日期:2022-05-02 16:2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积极推进复工复产,保障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和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形势,经综合研判,现就我县当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域解除封控区、防范区

自2022年5月3日零时起,海河镇大有村、沙东村、六份居委会解除封控区管理,同步解除射阳县全域防范区。

二、加强市外来(返)射人员管理

所有市外来(返)射人员须提前24小时报备,经批准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方可来(返)射,抵射后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管控措施。

继续在高速查验点和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核酸与抗原检测点,逢车必查,逢人必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证明”+测量体温。驾乘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现场快速通过小程序登记信息、发放告知书,无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抗原检测和核酸采样,抗原检测结果阴性的,立即放行;有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按照“自愿、便民、免费”原则,提供核酸采样服务后,立即放行。加密高速公路两侧巡逻巡查频次,严防翻越护栏现象发生;及时安全清理沿线垃圾,规范垃圾处置流程,严禁个人翻捡废弃物行为。

三、分批有序开放部分公共场所

从5月3日起开放健身房、游泳馆、瑜伽馆、体育舞蹈房、剧院、电影院、美容院、采耳店、公共浴室和足浴店(大堂不开放)、保健按摩店、校外培训机构、网吧、KTV歌厅、舞厅、游戏游艺厅;从5月5日起开放药店、托育机构、宗教场所。

恢复开放的公共场所要做好营业前各项准备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签署承诺书后有序开放;校外培训机构还要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有序开放;药店要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在严格落实实名购买登记的基础上,恢复线上线下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

恢复开放的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错峰、预约、限流”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单一场所不超过最大承载容量的50%、单个密闭空间不超过50人;要严格落实“三查一测一扫”(查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扫“场所码”)、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未佩戴口罩、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带*号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要做好场所消毒、环境卫生清洁和通风等工作;提倡无接触支付,组织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四、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继续严格控制培训、会议等人群聚集性活动,能线上不线下。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超过50人规模的,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严格执行红事、白事简办,提前主动向村居(社区)报备,坚决防止人员聚集。

五、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强化属地第一时间、第一落地的管控责任,切实做到组织不变、人员在岗;加强网格化管理,从快从准落实好来(返)射人员台账登记核实、信息报送反馈、落地分类管控等各项防控措施;加大健康小屋(便民核酸采样点)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加核酸检测采样。

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重点加强对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快递物流、养老和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管;常态化长效化指导监督组织好重点场所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按照行业疫情防控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要做到规范佩戴口罩出行,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不扎堆、保持“1米线”安全社交距离、用公筷公勺等良好个人健康卫生习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对其他经营场所开放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承诺书

射阳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5月2日

附件: 

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单位申请恢复开放营业,在此作出如下承诺: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本场所疫情防控负总责,设立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按照行业疫情防控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安全。

二、严格单位入口管理。及时做好场所码更新,在入口处开展“场所码”扫码登记,查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体温,戴口罩。发现顾客持有的健康码、行程卡异常的,做好信息登记,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村居(社区)报告。未佩戴口罩、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带*号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三、加强员工健康监测。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如未做到,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警告、停业整顿、关停等处罚措施。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台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未全程接种新冠疫苗的职工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顾客的工作。

四、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加强场所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场所环境消杀,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一人一换一消毒,按规定做好公用卫生间、电梯等消毒工作。加密门把手等重点部位消毒频次,及时清理垃圾。配备免洗手消毒液。节日期间人流密集时要增加消毒频次。建立台账资料,做好消毒记录登记。

我们将认真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如出现防控措施不落实,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负 责 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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