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驻射农、盐场,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局各相关单位、科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和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精神,决定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对照方案要求,扎实抓好贯彻落实。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9日
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结合射阳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生产,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为抓手,深入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各镇(区、场)、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安排,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一)自查整改(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各镇(区、场)、各相关单位要立即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内容、推进措施、工作要求,压实各方责任。要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立行立改,动态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调整部署,务求取得实效。
(二)专项检查(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各镇(区、场)、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和频次,严格按照主要检查任务内容,逐条逐项开展全面检查。同时按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紧盯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可控。
(三)“回头看”检查(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各一个月)。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各镇(区、场)、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立足整改抓提升,总结经验,固化有效做法,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检查任务
(一)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是否落实首要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情况;施工单位是否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依规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情况;监理单位是否落实法定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情况。
(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参建单位是否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强化作业风险管控,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情况;是否突出危大工程、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精准排查各类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是否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整治情况。工程是否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是否指定分包;施工单位是否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挂靠借用资质或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
(四)起重机械、模板支架、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管控情况。工程参建单位是否落实《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情况;是否建立健全起重机械、模板支架、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交底和验收等全过程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确保危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受控。
(五)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管控情况。工程参建单位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情况;是否做好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以及各类临边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和操作平台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和管理情况。
(六)施工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工程参建单位是否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落实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从业人员是否进行班前安全教育,以及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建工科、安全服务中心、质量服务中心、城建监察大队。各镇(区、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强化整改问效。各镇(区、场)、各相关单位要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方法,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服务指导,掌握第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处罚、曝光等方式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要加强执法监督,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严格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
(三)做好工作统筹。要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
(四)按时报送信息。请各单位于5月18日、8月18日、11月18日前将各阶段专项检查结果报局建工科,电话:6992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