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共盐城市委政法委员会、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盐城市公安局、盐城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打击拒执犯罪联动机制的通知〉》等规定,特发布本通告。
一、自2022年6月起,中共盐城市委政法委员会、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盐城市公安局、盐城市司法局将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妨害公务以及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凡在盐城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自觉向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不得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
三、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九)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
(十)其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妨害公务以及虚假诉讼等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在本通告发布后、移送立案侦查之前向人民法院积极履行义务且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投案并积极履行义务的,检察机关经审查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本通告发布后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者拒不投案自首,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五、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下落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以涉嫌拒执等犯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应积极引导债务人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有教唆、帮助债务人实施妨害执行、抗拒执行、虚假诉讼等行为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群众尤其是申请执行人要坚决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违法犯罪人员并提供线索,支持和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司法机关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盐城市两级法院线索举报电话:
盐城市:0515-69665900、18261900897
开发区:80891280、13912507387
东台市:85293110、18252926037
大丰区:68853213、19851501600
亭湖区:68558110、18862010105
盐都区:88419110、15051087972
建湖县:85361636、19816156885
射阳县:82208589、13505114110
阜宁县:69919072、15295332005
滨海县:68896110、18861914007
响水县:86683089、15862017059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线索举报电话:0515-12309
盐城市公安局线索举报电话:0515-110
特此通告。
中共盐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盐城市公安局
盐城市司法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