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22-1349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7-08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射阳县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1.上级文件细则亟待落地。国办函﹝2020﹞129号和苏政办发﹝2021﹞55号文明确,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新建居住区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的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政府承担;除新建居住区以外的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政府负责线路通道等市政配套工程建设资金。

2.在手项目推进亟待加快。目前射阳县域2021年3月1日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已在供电公司申请用电的项目有4个,其中工业项目2个,居住区项目2个,其中3个项目预计今年年底接电。2022年度电力营商环境指标评价,明确提出要求落地该项政策,若配套政策与投资界面落实不到位,将影响全县营商环境排名。

根据国家、省和盐城市对国办函﹝2020﹞129号和苏政办发﹝2021﹞55号落实的部署要求,我委牵头起草了《射阳县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编制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盐政办发﹝2021﹞95号)等国家、省、市文件。

二、起草过程

为加快推进射阳县延伸投资政策落地,我委高度重视射阳县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编制工作,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1月起,开始对资料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并在研究起草过程中组织多次座谈、研讨,悉心听取各方意见,于2月份形成了《射阳县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初稿,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办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最终形成了今天提交的实施办法试行版,提请会议研究。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正文及附则九部分:第一部分为定义和适用范围,第二部分提出工作原则,第三部分阐明成本计入标准和结算、拨付程序,第四部分详细阐述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流程,第五部分说明特殊收储项目实施办法,第六部分确定定额调整机制,第七部分明确部门职责,第八部分阐明管线运维养护方式,第九部分为附则。

按照“政企共担、精准投资、分级划拨、专款专用、按实结算”的原则,县各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出让主体落实项目资金,做好拨付、结算和相关工作,供电企业应设立专户,对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转入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统筹使用、分项目单独核算并接受监管。县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在土地出让或划拨阶段,应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计入成本标准,本通知试行期内定额标准每平方米103元(扬州市、泰州市已发文是每平方米103元,镇江市是每平方米110元),工业类用地减半计算。试行一年后正式制定标准。

对于县政府明确的成片开发区、电缆隧道、综合管廊等特殊项目,由于涉及面积大、建设费用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根据本办法确定的标准和原则,“一事一议”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方案。对2021年3月1日至发文之日期间,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所产生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报请县政府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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