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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贵公司向我局申请备案开班一期41人次二年制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我局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7号)文件精神,经备案、审核将其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并于2020年12月11日在县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向贵公司预支不超过50%的培训预拨资金18.5万元(大写:拾捌万伍仟元)。
我局在后期常态化监管中发现,贵公司于2021年10月起未按规给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参训人员流失率为100%。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7号)文件精神,贵公司需退回100%培训预拨资金并取消本次学徒制班次。我局于2022年3月3日在县人社局网站公示要求贵公司退回培训预拨资金18.5万元(大写:拾捌万伍仟元)至县人社局财政账户,公示期满,贵公司未按期退回。
2022年6月,贵公司通过补缴,缴纳了企业职工2021年10 月至2022年 5月的社会保险,2022年6月至今未缴纳。鉴于贵公司暂停营业以及未按期退回预拨款的事实情况,我局作出要求贵公司限期退回预拨款的决定,请贵公司于2022年9月12日前退回预拨款18.5万元(大写:拾捌万伍仟元)至县人社局财政账户。
公告期:2022年7月13日-2022年9月12日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