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2022-14127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8-29
文号 射政办发〔2022〕46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省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全粮食产业经济,推动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扣高质量”“双循环两个关键,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聚力打造盐城稻米特色产业集聚区、江苏粮食品牌培育示范区、长三角现代粮食物流集散区,重点规划五大任务,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管理长效体制机制,为建设强富美高现代化新射阳提供坚实的粮食保障。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初步建成适应我县县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全粮食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优质产品供给稳定增加,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增强。整合优化仓储物流设施布局,提升沿海、沿河、沿高速线粮食物流通道质量,完善24个国有粮食仓储库点为主的粮食收储体系,发展壮大贸易额超亿元的粮食加工贸易企业,促进仓储物流设施现代化升级,逐步推动绿色储粮技术应用,立足沿海区位优势,打造国际粮食物流集散中心。建设完善江苏省射阳大米物流产业园,形成3家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稻米优质品率提高到80%射阳大米年销售量超120万吨。

主要任务 

(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围绕巩固、完善、提高,培大做强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引进网络、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媒介,创新经营方式,提升经济效益。粮食购销公司整体并入国投集团。保留粮食购销公司牌子,主要负责地方储备粮储备运营业务。粮食购销公司的经营性业务与国投集团所属大米集团进行整合重组,建立起能充分发挥调控作用的国有独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面向市场的国有粮食购销主渠道,确保实现全县粮食安全。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需要,通过资产整合重组,将地方储备粮储备运营业务与商业经营业务分离,在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上与商业经营实行分开,实现一整两通信息化全覆盖,达到两分离、四分开的要求。(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国投集团)

(二)打造粮食仓储物流园区。以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打造全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新高地,编制下发《射阳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按照政府引导,安全发展的原则,以布局优化、设施完善、功能提升为导向,最大限度提升全县粮食仓储能力,新(改)建一批高质量现代化仓库,逐步淘汰老旧小库点。以全产业链为纽带,整合粮食加工、物流、仓储、销售等资源,支持建设射阳大米产业园区,重点推进粮食仓储加工项目,建成现代粮食物流中心、粮食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国投集团)

(三)培育壮大粮食龙头企业。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和支持大米集团必新米业春秋米业等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调优种植品种,稳定优质粮源,实行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企业发展增效。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联合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创建品牌、开发市场、扩大融资等,实现优势互补,做大做强一批具有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粮食企业。(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国投集团)

(四)推动粮食产业聚集发展。实施粮食产业聚集行动,立足优良品种、坚实基础,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优势产业、优势区域聚集,科学规划粮食产业布局,注重发挥区域优势和特色,加速资源、资金、资产集聚,形成一批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粮食产业集群。支持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与重组,打造规模大、实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粮油企业集团。有重点地引进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粮油加工项目,壮大我县粮食产业规模和实力。(责任单位: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国投集团)

(五)强化射阳大米品牌建设。持续加强粮食品牌建设,积极开展五优联动,引导、带动农民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动粮食品牌化建设,精心组织参加各类粮食交易大会和优质特色粮油产品展销会。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市场认可度。加大射阳大米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六)科学发展粮食循环经济。以绿色粮源、绿色仓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重点,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鼓励大型粮食龙头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督促在建粮食仓储项目运用高效节粮成套粮油加工装备,落实射阳港5.6万吨粮食仓储项目开展粮食低温氮气绿色仓储应用示范。支持粮食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强化食品质量、环保、低碳、安全生产等约束,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推进农户科学储粮行动,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和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国投集团)

(七)促进粮食全产业链发展。推进产购储加销一体化发展,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新模式。推动粮食企业向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建设加工原料基地;向下游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着力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链。着手搭建粮食仓储物流园区粮食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加快粮食仓储、物流、加工、销售企业与国家智能化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推动粮食关联企业信息共享。探索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全力打造融合型产业,以射阳大米产业为引领,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条,推进稻米产业与休闲、度假等产业深度融合,为建设高质量农业提供有力支持。(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国投集团)

(八)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粮食质量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发挥以县级为支撑、企业为基础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功能,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实施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提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粮食配送服务。(责任单位: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九)大力实施人才兴粮工程。大力培养和引进创新型粮食科技人才,推进产学研协同发展,支持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搭建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在优化创新环境、激发创新活力上下功夫求突破,加强培育引导,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人员的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发改委、国投集团、人社局、科技局)

)提升粮油科技装备水平。加大对传统主食产品专用设备的研发力度,提高传统主食产品的生产效率。逐步引进添置高效环保节粮节能成套粮油清理、检验、加工装备。进一步提升粮食品质及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的技术水平。实施科技兴粮工程,推动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科技成果产业化。完善仓储、加工、物流、质检等现代物流装备,提升原粮物流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集装化、标准化水平。鼓励科研机构、高校聚焦企业需求,通过共同设立实验室、成果推广工作站等方式,推动信息、生物等科技创新。(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国投集团)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粮食产业经济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规划,精心部署,积极推进。突显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将粮食收储安全保障率作为全县高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规划引导产业集群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强化对粮食产业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资金支持。加强优质粮食品种的种植推广,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评定。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切实推进粮食产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优化金融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整合涉农资金,解决企业担保难问题。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建立健全涉粮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配套支持粮食仓储物流园区、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利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粮食清选机械、烘干设备,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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