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部门 | 县生态环境局 | |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七条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 |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 |
| 申请材料 (附样表、样单) | 必备材料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公众参与说明( 4、环评文件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说明( |
| 可替代材料 | 无 | |
| 容缺材料 | 无 | |
| 办理方式 | 窗口受理、网上办理 | |
| 办理流程 | 综合窗口受理→后台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 |
| 法定时间 | 报告表30天/报告书60天 | |
| 承诺时间 | 报告表3个工作日/报告书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