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部门 | 县住建局 | |
| 许可依据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 |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件即可办理 | |
| 申请材料 (附样表、样单) | 必备材料 |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可替代材料 | 无 | |
| 容缺材料 | 无 | |
| 办理方式 | 网上办理 | |
| 办理流程 | 在数字化审图网站http://120.195.30.114:8010/#/进行申报 | |
| 法定时间 | (一)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 (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 |
| 承诺时间 | 7个工作日 | |
| 收费标准 | 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