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2023-1654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12-11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射阳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财政专项资金是党委和政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集中财力解决重点问题,调节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杠杆。依法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实现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实际,在全面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射阳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政府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21日起施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及必要性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近年来,中央层面多次研究、部署、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213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保障。同年9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更好发挥专项资金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支持效果。近年来,省、市也出台了多个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文件,如《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138)《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等

(二)新常态下财政收支形势的要求。当前,县级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财政收支正面临着近二十年来少有的考验和困难。财政支出的刚性和惯性不减,财政收支平衡的难度越来越大,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用于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具有较为规范的标准,我县县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时间较长,已不适应当前的财政收支形势和资金管理需要,用于惠民生、促发展的专项资金管理亟需更为规范的制度。在此形势下,有必要强化财政资金的管理,切实将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改进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当前,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一是设立程序不够科学规范。主要表现为,部分专项资金未经科学论证,或在绩效目标不明确的情况下,即动议设立;没有科学地对政府事权做出界定,在政府与市场、市场与社会边界不清的情况下,将专项资金的作用万能化,致使财政支出责任趋于无限化:大多数专项资金未设期限,普遍存在取消难的问题,资金部门化倾向显现。二是资金绩效不够突出。主要表现为,资金分散割裂,支持重点不突出,以撒胡椒面式的资助为主,政策引导作用不明显;部分专项资金的使用未随阶段性政策目标的变化而调整,政策效果递减。三是管理不够细化透明。主要表现为,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部分专项资金没有明确的项目支撑;部分专项资金追加预算、调整预算的情况较多,预算约束力不强,而部分资金则结余结转过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公开透明,大部分专项资金的绩效结果等信息未公开。

二、起草过程

20232月,《办法》制定被列入《2023年度射阳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在充分征求县级有关镇(区)、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成《办法》初稿。

20237月,在县司法局指导帮助下,县财政局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830日,县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20231129日,《办法》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围绕明确职责分工、规范设立程序、限定执行期限、细化预算编制、严控预算追加、强化执行管理、控制使用范围、推进透明公开、强化绩效管理等方面,对专项资金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分总则、设立、调整和撤销、使用和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职责、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九条。

(一)总则

包括《办法》的适用事项、适用范围以及专项资金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其中明确了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范围,是指由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具有项目支撑和专门用途的资金。

(二)设立、调整和撤销

一是严格设立程序。设立专项资金除符合基本条件外,须提交设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绩效目标等资料,通过论证和县政府审定后,列入下年度预算,当年一般不安排资金。二是明确执行期限。新设立的专项资金执行期限限定为5年以内。确需延期的,按照设立程序重新申请设立。另外,明确了需要调整或撤销专项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和执行

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管理需要选择分配方法,主要有因素法、项目法两种分配方式。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按规定公开。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不得将专项资金预留在县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二次分配。

(四)绩效管理和监督

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成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除涉密事项外,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和绩效管理信息等。

(五)管理职责

明确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六)法律责任

    明确违反规定条款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四、主要亮点

是建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办法》从管理原则、设立专项时的绩效评估、重新申请设立时的专项绩效评价报告到专章规定绩效管理和监督,确立了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是细化管理职责分工。《办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穿透到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明确规定了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边界,有效地防范了因为权责不对等而导致的责任推脱、工作推诿,有效提升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了使用安全。

是硬化法律责任承担。《办法》进一步细化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增加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处分规定;新设对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从各个维度保障专项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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