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3〕5号)和《2023年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要点》要求,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就学,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和引导,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各校要把握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申请等关键节点,针对困难学生需求,拓展宣传渠道,拓宽宣传路径,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资助政策及申请流程的宣传,进一步提升知晓度。要积极组织学生申请,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办事效率,保护学生隐私,确保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资助。对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要发放困难补助和必要学习生活用品,确保他们安心就学。
二、加强资助系统的操作应用,确保资助认定与管理精准高效
各校要按照《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精准资助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苏教助函〔2022〕6号)精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做好全国系统、省系统升级后的功能应用、全面应用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认真做好家庭走访和民主评议,全面落实特殊困难学生“免申即享”。针对学校比对出的在籍在校特殊困难学生,简化资助流程,取消学生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和名单公示环节,实现政府资助“免申即享”。各校在“免申即享”基础上,可通过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分档资助。
三、核准社保卡信息,确保政府资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
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及生活补助经费须于2023年11月30日前通过精准资助平台打入学生社保卡。请各校做好受助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金额、电话号码等信息的核实,做好社保卡的办理、激活工作,提高发放效率,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公办普通高中和幼儿园要分别从事业收入中提取6%、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生。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拓展扶困助学渠道,紧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烦心事,满足困难学生的多样化资助需求。
四、落实教育关爱,确保发展型资助育人有序推进
各校要落实《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助〔2023〕3号)要求,构建发展型资助工作体系。在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单独设立或依托现有学生服务机构设立学生发展支持中心,统筹各方面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形成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网络。负责好发展型资助的需求梳理、组织协调、资源汇聚、追踪评价等,落实各业务部门发展型资助育人的主体责任。建立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机制,建立教育救助清单、提供个性化服务,融入学校教育各个环节。将发展型资助育人纳入常规教研,针对各类成长问题集中攻关,提高应对复杂性教育工作的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助工作平稳有序
各校应加强资助队伍建设,根据资助事业规模和工作量,足额配备资助工作机构和队伍。尤其要重点保证资助任务密集期的人员配备,确保无风险、无疏漏。认真落实省对资助教师工作量、专业成长、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规定,提升资助队伍素质和积极性。根据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加强廉政教育,防范“人情”资助、“关系”资助,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现象。各校要在完成常规资助工作基础上,聚焦改革发展任务,切实提升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提高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工作成效。省教育厅每年均对各县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良”的,省财政正常安排学生资助资金;考核结果为“中”“差”的,暂缓或停止安排学生资助资金。我县也对各校进行同步考核评比,请各校高度重视。
六、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校全面落实秋季学期各项学生资助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务必于2023年10月15日前组织学生完成学生线上资助申报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学校审核,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国资助系统录入工作,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相关资助材料、绩效考核材料报送工作。
射阳县教育局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