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事项清单 | ||
| 编号:036 | ||
| 牵头部门 | 县行政审批局 | |
| 办理部门 | 县交通局 | |
| 许可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 |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 |
| 申请材料 (附样表、样单) | 必备材料 | 1.项目安全施工承诺书 2.对公路路产损失的恢复或者补偿方案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5.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场施工管理方案 6.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7.申请表 |
| 可替代材料 | 无 | |
| 容缺材料 | 无 | |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
| 办理流程 | 综合窗口受理→现场勘察→交通局出件 | |
| 法定时间 | 20个工作日 | |
| 承诺时间 | 1个工作日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