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桥镇陵林路南侧河边植绿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7 18:20 来源: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兴桥镇陵林路南侧河边植绿项目已经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兴桥镇陵林路南侧河边植绿项目

3)项目地点:兴桥镇陵林路南侧河边

4)建设内容:本工程共一个标段,工程内容为对陵林路南侧河边进行植绿,主要地段安南居650米,安东村1350米,种植苗木品种为苗竹,直径3-4厘米,间距0.5米,错开两排栽植,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6)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6.3159万元

7)工期要求:20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8)计划开工日期:20234

9)资金来源:镇财政资金

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2)养护期两年

13)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自202041日(含20204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须具有至少一项绿化工程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施工合同彩色扫描件以供审核)。

(3)拟定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园林类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园林类大专以上学历。

园林类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2.4业绩要求:无

2.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2.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如有投诉经查实,自愿接受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进行处罚。

2.7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4)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8)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3、结付方式及期限:

工程款支付办法(5:3:2模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的50%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完成第一年绿化养护工作,工程审计结束,招标人根据审计结果付至审计审定价80%的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且完成第二年绿化养护工作,按照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

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投标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3000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6、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7.1公告发布:

7.1.1发布媒体:射阳县人民政府网

7.1.2发布时间:2023327-202343

7.2招标文件发售

7.2.1本项目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传真报名等其它方式。

7.2.2招标文件出售方式:

投标人须在本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①《投标报名确认函》见下方附件;②营业执照;  ③相关业绩材料;④ 招标文件制作费支付证明;(以上均可使用扫描或截图)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我公司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92033431@qq.com)。

 7.2.3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除项目终止招标外。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交纳方式:支付宝(392033431@qq.com),请备注报名单位简称和项目名称简称。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方式。各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地点,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指定的邮箱(392033431@qq.com)。加密的相应文件制作方法详见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和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

 址:射阳县兴桥镇

联系人:彭珊

联系电话:1762588253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恒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址:射阳县解放东路46号六楼(吾悦广场西侧)

人:李凯华 

   话:13611538386

 

 

 

 

 

 

 

 

 

 

 

 

附件1:《投标报名确认函》

投标报名确认函

 

1 江苏华恒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浏览到       (项目名称)   的招标信息,经公司研究决定于                日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报名。联系方式如下: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报名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投标人承诺

1、我单位完全符合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质要求及具备响应本次招标的基本能力;

2、我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严格按招标文件的约定编制投标文件并准时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如我单位不参加本次投标,将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盖章,可通过电邮方式)告知贵司。

3、我单位对公开招标事项有疑问的,将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贵司提出询问,我单位(电子邮箱:                  )与贵司的电子邮件392033431@qq.com)来往做为我单位询问及贵司答复的唯一有效依据,并认可贵司不承担电话问答的有效性。

4、我单位在投标前,将及时与贵司的邮箱联系,并会完全知道本次招标的所有信息(补充公告等)。

如我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履行以上承诺,贵司可全额没收我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作为预定的损害赔偿而非罚款)

投标主要品牌


备注


 

特别说明:本表是本次招标与投标人联系(通知等)的重要途径,请务必准确填写。如投标人未能提供准确信息,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盖章):

日期: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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