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射阳县扶残助困“一件事”
二、联办事项
1.残疾人证新办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格认定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6.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
7.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
三、实施依据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21〕10号)《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规程〉的通知》(苏残发〔2017〕7号)
2.《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残联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民规〔2022〕4号)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04号)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54号)
5.《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苏残办发〔2019〕15号)
6.《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人燃油补贴、残疾学生教育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发放规范的通知》(苏残办发〔2021〕8号)
四、申请条件
1.申请扶残助困“一件事”中残疾人证新办事项的受理条件为:具备江苏省户籍,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且自愿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依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残疾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或联系人申请。
特别说明:残疾人证办理单事项支持“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但是因为扶残助困“一件事”涉及多部门多事项联办,综合考虑各事项受理条件,所以限定扶残助困“一件事”中残疾人证新办事项申请人必须具备本县户籍,如需办理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等业务的,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是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业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也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2.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格认定事项对象应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相关要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是指连续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的月平均值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3.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对象应具有本地户 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相关要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 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 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为主动服务事项,具体代缴 范围及标准根据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相关政策执行。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为主动服务事项, 具体资助范围及标准根据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相关政策执行。
6.申请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的残疾 人,应为具有江苏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或是本省生源,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7.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残疾人,应为具有江苏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燃油机动轮椅车并有相应购车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五、提交材料
(一)通用材料
1.射阳县扶残助困“一件事”申请表
(二)专项材料
1.残疾人证新办材料
(1)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或联系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 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4)病历资料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格认定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的还应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需要核对经济状况的应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选择通过告知承诺制证明收入情况的应提交《困难残 疾人生活补贴收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的还应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材料
无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材料
无
6.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或大学录取通知书
(4)两寸近期免冠照片
7.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车凭证及其复印件
(4)两寸近期免冠照片
能够通过部门数据共享获得权威数据信息的,申请人免于提供实体证件。
六、承诺办理时限
根据申请的具体事项确定。
1.残疾人证新办
“一窗(端)”对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将材料推送给残联部 门。涉残服务便利化改革完成前,残联部门在申请材料收齐后,每月定期组织残疾评定。残疾评定完成后,残联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评定结论录入系统及残疾证打印发放。涉残服务便利化改革完成后,残联部门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名称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县级残联部门收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结论 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公示。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并寄出。
残疾人证新办等相关事宜申请人需要到残疾评定机构进行 残疾评定,上门评定时限不在承诺办理期限内。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格认定
残疾人证新办事项办结后,“一窗(端)”通过线下或政务中台将残疾人证信息和申请材料推送至乡镇(街道)残疾人两项补贴一门受理窗口。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信息的核对和资格初审,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初审符合条件的,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涉及收入核查的,乡镇(街道)按照流程开展核查工作,所需时间不计算在3个工作日之内。县级残联在收到初审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人类别及等级的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材料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县级残联审核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残疾人证新办事项办结后,“一窗(端)”通过线下或政务中台将残疾人证信息和申请材料推送至乡镇(街道)残疾人两项补贴一门受理窗口。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信息的核对和资格初审,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初审符合条件的,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县级残联在收到初审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人类别及等级的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材料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县级残联审核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
残疾人证新办事项办结后,户籍地基层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窗口3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中台将残疾人证信息推送 给人社部门。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残疾人证新办事项办结后,户籍地基层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窗口3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中台将残疾人证信息推送 给医保部门。
6.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
残疾人证新办事项办结后,户籍地基层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窗口通过政务中台将残疾人证信息和申请材料推送至乡镇(街道)残联,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后于每年2月底前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县残联每年4月底前审核完毕,设区市残联每年5月底前复审结束。县残联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公示无异议的补助方案,将补贴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给残疾学生或其监护人,每年6月底前,将本学年度补贴经费一次性发放。
7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
残疾人证新办事项办结后,户籍地基层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窗口通过政务中台将残疾人证信息和申请材料推送至县残联。县残联严格执行每年1-5月份申请、现场审核、当年发放补贴制度。各设区市残联指定专人于每年6月进行复核。6月底前,县残联在县级残联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公示无异议的补助方案,将补贴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给本人,于每年12月底前将补贴经费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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