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01394346/2023-1440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5-18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5月份)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射农(渔监)罚〔2023〕40号

王召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案

王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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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射阳河口检查发现苏射渔01208船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

罚款 3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上述款项。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2023月4月24日


2

射农(种子)罚〔2023〕41号

射阳县特庸镇陈刚农资经营部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销售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种子案

射阳县特庸镇陈刚农资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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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销售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种子。

罚款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上述款项。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2023月5月8日


3

射农(农机)罚〔2023〕42号

陆长梅操作未按规定检验的联合收割机案

陆长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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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操作未按规定检验的联合收割机。

罚款100元。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上述款项。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月4月19日


4

射农(农机)罚〔2023〕43号

王申平操作未按规定检验的拖拉机案

王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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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操作未按规定检验的拖拉机。

罚款100元。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上述款项。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419


5

射农(农机)罚〔2023〕44号

刘义彪操作未按规定检验的联合收割机案

刘义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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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操作未按规定检验的联合收割机。

罚款100元。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上述款项。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425


6

射农(种子)罚〔2023〕45号

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射阳分公司受委托生产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案

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射阳分公司

91320924749441326W

王金柱

2023年4月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受委托生产盐麦1号和淮麦46号种子备案日期与播种日期不符。

罚款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上述款项。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421


7

射农(农机)罚〔2023〕46号

王立海操作未按规定检验的手扶拖拉机案

王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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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操作未按规定检验的手扶拖拉机。

罚款100元。

依据《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上述款项。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423


8

射农(农机)罚〔2023〕47号

徐寿宝操作未按规定检验的手扶拖拉机案

徐寿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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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操作未按规定检验的手扶拖拉机。

罚款100元。

依据《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上述款项。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423


9

射农(渔政)罚〔2023〕48号

孙茂胜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孙茂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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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电鱼工具实施电鱼活动。

1、没收电鱼器壹只;2、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上述款项。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426


10

射农(渔政)罚〔2023〕49号

许立爱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许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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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电鱼工具实施电鱼活动。

1、没收电鱼器壹只;2、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上述款项。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425


11

射农(渔政)罚〔2023〕54号

李德海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李德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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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电鱼工具实施电鱼活动。

1、没收电鱼器壹只;2、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上述款项。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58


12

射农(渔监)罚〔2023〕59号

陈星星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人身保险案

陈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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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9日,省海洋渔船进出港报告信息合规性研判抽查通报苏射渔19168渔船2人未参加保险。经本机关执法人员3月22日检查苏射渔19168渔船,船上8人与进出港报告8人中2人名字不符。

罚款3000元。

依据《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上述款项。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517


13

射农(渔政)罚〔2023〕60号

龚祥南违反捕捞辅助船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水产品收购案

龚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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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浙岱渔运01568船违反捕捞辅助船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水产品收购。

罚款3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上述款项。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54


14

射农(渔政)罚〔2023〕61号

龚祥南违反捕捞辅助船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水产品收购案

龚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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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浙岱渔运01598船违反捕捞辅助船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水产品收购。

罚款3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上述款项。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54


15

射农(渔政)罚〔2023〕63号

李运湖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捕捞案

李运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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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电鱼工具实施电鱼活动。

1、没收背负式电鱼器一套;2、罚款2000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上述款项。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516


16

射农(渔政)罚〔2023〕64号

陈邦富违反捕捞辅助船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水产品收购案

陈邦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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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浙三渔运80028船违反捕捞辅助船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水产品收购。

1、没收违法所得6500元;2、罚款3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上述款项。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55


17

射农(渔政)罚〔2023〕65号

郭安平违反捕捞辅助船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水产品收购案

郭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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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浙岱渔运01591船违反捕捞辅助船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水产品收购。

1、没收违法所得12150元;2、罚款3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上述款项。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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