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5734267H/2023-14571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射阳县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3-05-23
文号 射住建发〔2023〕73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局、驻射农(盐)场安监机构、局属各相关科室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的部署要求,深化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治理行动成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50号)及市、县相关要求,在全县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拓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焦“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

二、重点任务

1、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事故类型和隐患问题分布,明确重点地区、企业、项目、人员、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开展两轮全覆盖精准排查。

2、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建立房屋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按调查程序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3、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检查。结合“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论证专家履职情况;施工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符合要求,验收的标准、程序、内容、人员等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等。结合日常监督督促参建各方主体不断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压实危大工程管控责任。对照《危大工程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对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未按专项方案施工、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形,要及时上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4、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5、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将实名制系统中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数据的预警信息推送至“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联动有效监管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法定职责、施工现场相关情况一问三不知,不履职、不尽责等问题,对不能履职尽责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责令更换。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罚。

6、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加快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工作,及时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现场检查应使用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工作。

7、全域推广应用电子证照。2023年底前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量换发电子证照,实现企业、项目、人员、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区、跨层级协同监管。

8、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以及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9、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详细信息48小时内层级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针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要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

10、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

三、工作安排

1、要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开展自查(2023年5月20日—5月25日)。各镇(区)经济发展局、驻射农(盐)场安监机构、县建设工程安全服务中心督促各自辖区内的所有在建房屋工程项目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自查。

2、全面排查整治(2023年5月25日—9月30日)。6月底前,各镇(区)经济发展局、驻射农(盐)场安监机构、县建设工程安全服务中心对各自辖区内在建房屋工程项目完成1次全面排查。9月底前,完成第2次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并挂牌督办。

3、健全长效机制(2023年5月25日—12月30日)。全面梳理总结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我县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加强调查研究,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我县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相关要求

1、扎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区)经济发展局、驻射农(盐)场安监机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县建设工程安全服务中心对县城规划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坚持问题导向。各镇(区)经济发展局、驻射农(盐)场安监机构、县建设工程安全服务中心要在检查过程中要详细列出问题清单,根据问题情况开具检查意见书,责令项目进行限期或停工整改。

3、加大执法力度。对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建筑实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立即停工整改,并跟踪、督办重大隐患整改,将问题工程列为以后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提出对相关安全隐患的行政处罚建议,提请局领导研究后,交由相关单位立案查处。

4、强化督查整改。 各镇(区)经济发展局、驻射农(盐)场安监机构、县建设工程安全服务中心要督促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查出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确保问题、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销号。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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