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办发〔2022〕24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综〔2021〕6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即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直接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是严禁各镇(区)、各部门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缓缴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三是积极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各项政策,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监督管理。
二、规范计提各项专项资金
土地出让收入中各类资金的计提、分配和使用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下列标准计提资金和费用:
1.土地出让业务费按土地出让收入总额2%计提;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按土地出让收入总额5%计提;
3.教育资金按土地出让收入宗地净收益的10%计提;
4.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土地出让收入宗地净收益的10%计提;
5.县统筹资金,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含经济开发区、合德镇)土地在计提上述资金和费用后,统筹用于开支出让成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财政资金平衡等方面;其他镇区县不统筹。
上述计提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土地出让收入收支预算;负责征收费源信息审核;负责专项资金的计提、核算以及资金的安排使用;负责县与镇(区)的收入分成结算。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挂牌出让;负责录入推送土地出让收入征收费源信息;负责竞拍保证金收退,以及受让人保证金转为出让金的申报缴纳;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约监管,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予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税务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工作,根据自规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土地出让收入,包括划转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按规定分期缴纳收入以及未按期缴纳产生的滞纳金;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负责征收明细信息推送,确保财政和自规部门实时共享。
以上通知,希认真遵照执行。
射阳县财政局 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