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1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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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费的收取作如下调整:
1、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3.4其他补充说明:招标代理费不单独立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按照苏招协【2022】002 号文件规定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调整为“3.4其他补充说明: / ”。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9“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标准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按照差额累进法计取,其中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按照1万元计取,5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按1.5%计取)。此费用不单独立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调整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标准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按照差额累进法计取,其中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按照1万元计取,5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按1.5%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