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射阳县累计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2887.6119万元,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现将衔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00万元;
2、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160万元;
3、县级财政衔接资金1427.6119万元;
以上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共计2887.6119万元,实施12个衔接资金项目。
二、使用原则
经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并报县政府同意,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项目安排。
1、规划引导,统筹使用。在重点地区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着力构建低收入农户增收和经济薄弱村发展长效机制,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所有安排项目均纳入项目管理,切实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
2、产业优先,发展带动。根据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27号)文件精神,以及县级富民强村示范建设项目库入库项目评分结果,计划安排特庸镇王村村实施富民强村示范建设项目,推动蚕桑产业发展。
3、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贯彻落实中央“四个不摘”精神和省市富民强村帮促行动部署要求,牢牢把控脱贫不返贫底线,继续对原“十三五”建档立卡人口实施医保垫交项目。以脱贫人口免息小额信贷为抓手,鼓励脱贫农户实施各类富民增收项目,增强农户自主发展能力,实现增收致富目的。
4、狠抓落实,权责匹配。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的过程中,各镇(区)各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应牢牢把握责任底线,切实推动项目落地落实、生根生效。
三、项目安排
1、拨付2022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资金项目剩余部分61.1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94万元,县级资金32.17万元;
2、预拨2023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资金171.0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1.06万元,省级资金110万元;
3、2023年度建档立卡人口医保垫交项目县级补助1073.717万元;
4、2023年度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县级补助101.205万元;
5、2023年度防贫基金项目县级资金172.76万元;
6、2021年度防贫基金超额赔付及服务费项目县级资金47.7599万元;
7、省财政补助特庸镇王村村富民强村示范建设项目500万元;
8、省财政补助2023年度农村户厕改造项目550万元;
9、中央资金补助千秋镇二涧村流转土地规模种植项目30万元;
10、中央资金补助四明镇四明居、青龙村、文明村、六塘村联建厂房项目120万元;
11、中央资金补助海河镇陈墩村流转土地规模种植项目30万元;
12、中央资金补助长荡镇西厦居购买门面房出租项目30万元。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