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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彤阳公司钢材采购项目(一标段)(A320924001000972001001)招标公告
江苏彤阳公司钢材采购项目(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江苏彤阳公司钢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多渠道筹集,已落实,招标人为射阳县阳城商贸有限公司。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江苏彤阳公司钢材采购项目(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用钢材的采购、运输、下力等工作内容及其相关伴随服务,具体详见招标需求等,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 项目规模:共计划采购4000吨钢材。
2.3 项目地点:射阳县境内(合同期内甲方在射阳县境内承建的具体工程项目地点)。
2.4 最高投标限价:“上海西本新干线”当日(招标人订单下达日)“上海区域”的钢材市场同规格行情价下浮100元/吨。
2.5 工 期(供货期、供应期):在收到甲方供货计划后二日内送货到现场(投标时供应期限填写365天,实际供货日期以招标人采购需要为准,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延长或缩短供货时间)。
2.6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标准。出厂质量合格,所有参数现场随机抽检合格,达到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成2个标段:
一标段:拟采购约2000吨;二标段:拟采购约2000吨;
具体数量以项目的需求为准,最终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备注:以上两个标段同时开标,每个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其中的一个标段,开标、评标过程按照一标段→二标段的先后顺序进行,当投标人在前面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投标文件仍参与下面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以此类推。
2.8 品牌要求:所供钢材必须是“西本新干线优质品推荐名录”中的品牌。
2.9 结算价格:以“上海西本新干线”当日(招标人订单下达日)“上海区域”的钢材市场同规格行情价-中标下浮值结算。
2.10 招标计价方式:全费用单价合同,税金为13%,费用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自行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钢材的生产、采购、装车、运输、分卸至招标人指定位置、税金、利润、管理费用、法定检验、各类保险、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承担的相关费用、以及中标人为完成本项采购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是具备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独立法人。
3.1.2 相关人员要求
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供货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3 年 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3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不良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的。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自2023年10月01日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 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92.184.170:8191/TPBidder)。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16日09时00分,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该条如有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可以抵达开标现场,也可在任意地点通过射阳县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18.92.184.170:8191/BidOpening)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等活动。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射阳县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及常见问题解答http://218.92.184.170:819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射阳县阳城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幸福大道北侧、旺海路西侧地块
联 系 人:刘科长
电 话:0515-8288009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晨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汇通汽贸城A8栋西二楼
联 系 人:吴雪峰
联系电话:15250954064
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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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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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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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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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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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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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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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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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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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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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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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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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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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招标需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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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第二章6.5条及第三章3.2.3项所列情形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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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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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详细 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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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按照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无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其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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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评标价格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2.2 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1款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2.3 投标文件符合无效标书条款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5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3.3 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
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6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