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办法》的制定背景
2024年中央发布一号文件,提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性,同时指出,要做好“三农”工作,稳住农业基本盘,确保稳产保供,保障农业农村稳定发展。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首要任务,不断夯实农业农村建设基础,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农业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农业农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了进一步激发社会各方投资现代农业的积极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政策性财政引导资金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奖补办法。
二、《奖补办法》的制定依据
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三农”重点工作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和省市高质量考核中明确的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和年度重点工作,结合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4号)、《关于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及省与市县分担比例的通知》(苏财农〔2021〕75号)中列出的资金支出使用范围(奖补资金的主要来源,为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等3类专项资金中的可统筹部分),在2022年县级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的基础上,按照体现连续性、科学性、激励性的要求,对2022年的奖补文件进行了小部分调整,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奖补办法》的主要内容
《奖补办法》现由奖补对象、奖补内容、相关要求等三个部分组成。核心的奖补内容包含六个类别共21条,与2022年相比,增加1条。
第一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对县委县政府重点发展的园区运营能力提升、高效设施园艺发展、园区创牌等3个方面的工作进行奖补。与2022年文件相比,无修改。第二类:重点工程提升。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特色种业发展两项重点工程进行奖补。与2022年文件相比,对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奖补的起补面积,从集中连片4000亩下降到2000亩;增加高标准农田管护奖补;加大对种业研发及创牌的奖补力度。第三类:绿色循环发展。对全县种植业绿色发展、畜牧业健康养殖、水产生态养殖、海洋渔业发展、特色农业机械化提升等5个方面的绿色发展环节进行奖补。与2022年文件相比,新增种植业绿色发展和海洋渔业发展2个部分。第四类:一二三产业融合。重点对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农旅融合发展等3个方面的工作进行奖补。与2022年文件相比,农产品初加工的奖补标准由设施设备总投资额的10%提高到15%。第五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重点对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2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进行奖补。与2022年文件相比,提高了星级农业企业奖补标准。第六类:示范引领工作奖补。重点对示范创建、品牌创建、农品溯源、产权交易、村集体经济增收、科技创新等6个方面的工作进行奖补。与2022年文件相比,县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创建不列入奖补范畴;新增农品直营店奖补;品牌创建中新增“农业精品培育名单”奖补;农品溯源奖补由原10万分奖补5000元降低到奖补2500元;调整了村(居)产权交易奖补评分参数,重点考核交易规范情况。
奖补其他相关要求主要是对奖补范围、条件和标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明确本奖补办法从2024年度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