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城市照明服务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8 09:39 浏览次数: [字体: ]

射阳县城市照明服务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已具备处置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

一、项目编号:LDS-JQ(D)-202404

二、项目名称:射阳县城市照明服务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三、项目简要说明:按照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的相关规定,将淘汰的电线电缆、路灯亮化等废旧物资(清单详见附件)以评估价为底价,进行公开处置,同时核销设备类资产264939元,残值作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列入预算管理。

本项目分一个标段:

公开转让报废的废旧物资一批(详见附件2),最低底价264939元;

低于底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四、申请人资质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经营范围或经营品种包括废旧金属回收;地方政府有特殊规定的,还需符合地方政府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报名要求

1、时间:本公告上网发布之时起至2024年05月08日下午17:00时止。

2、地点:本项目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传真报名等其它方式。

3、报名费:

报名费:每标段300元。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费原账户退回。

账户信息:开户名:江苏九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账号:3209240111010000102228。

4、报名材料: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报名,因申请人未及时查看预留电子邮箱或预留电子邮箱错误等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申请人自行承担。

(2)营业执照、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

(3)报名费。

上述材料发送至代理公司电子邮箱1002280353@qq.com中。

六、资格预审

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代理公司)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的单位将会收到代理公司邮箱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未获得投标邀请书的单位一律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七、踏勘

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如果需要踏勘,可以电话联系踏勘联系人确定踏勘时间。

2、踏勘时凭投标邀请书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位置、情况、规模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并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将不予认可。

3、踏勘单位自行承担踏勘费用。

4、踏勘联系人:崔科长,联系方式:0515-82310186 18914616006。

八、处置要求

1、转让处置物资报价含拆除、分解切割、运输、以及其他转让前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2、本项目处置的废旧物资均为报废物资。

3、本项目废旧物资处置需由中标单位自行分解切割、过磅装车后运出现场,自行处置。分解切割、过磅及装运过程中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4、废旧物资的分类、上车、过磅、计量等必须由招标方督查人员现场签字认定后方可出门。

九、完成时间

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处置。中标人在处置前须与招标人联系沟通,确定当日处置产品种类,按招标方要求做到文明清运,做好场地清理,所有清运人员一律凭身份证登记并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参与处置,否则不予接待。

十、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200元整。投标保证金账户同报名费账户。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必须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到达。保证金必须由报名单位的对公账户转进江苏九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若中标,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于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

出现以下情况,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人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按中标通知书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以骗取中标的;

(3)中标人逾期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4)中标人逾期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交纳中标额10%的履约保证金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保证金账户:开户名:江苏九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账号:3209240111010000102228),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中标人行为可能给招标人带来的各种损失。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无违约行为的,在项目完工后经招标人同意15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二、收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一次性按中标金额转账到招标人指定账户,所有转让设备全部计量完毕后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给中标人。

十三、公告网站及期限

自本公告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eyang.gov.cn/col/col30514/index.html)”发布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十四、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0日下午15:00时

开标地点:江苏九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射阳县万成尚景一期A8号楼108门市二楼)

十五、符合性审查

(1)投标保证金

(2)法人授权书

(3)报价单

十六、评标方法

最高评标价法,对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最高价,则在现场由所有相同报价的投标人重新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价。

十七、其他

(1)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至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逾期均作违约论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合同,履行付款,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签完合同未能按合同履约,扣除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补偿。

(3)中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4000元)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用折算在报价中,不在报价清单中单独列出。

(4)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5)本项目如果有效投标单位为两家时,开标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如果有效投标单位为一家时,开标现场改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十八、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射阳县城市照明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科长

电话:0515-82310186 18914616006 

联系地址:射阳县人民西路342号

江苏九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成新月

电话:15962044380

联系地址:射阳县万成尚景一期A8号楼108门市  

射阳县城市照明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九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04月28日

附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报废的废旧物资清单 

资产处置邀请公告.doc附件二:报废的废旧物资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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