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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录动态调整公示
为全面贯彻《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省政府令第160号)关于治超源头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监管,督促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严格落实合法装载配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市治超办《关于做好2024年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源头装载行业监管部门排查核实,现对全县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录动态调整进行公示。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