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醉逍遥火锅店:
本局于2024年8月7日依法对你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射市监罚催〔2024〕0100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射市监罚催〔2024〕01001号), 内容是:本局于2024年1月24日对你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射市监处罚〔2024〕00044号)。你店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5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店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射市监罚催〔2024〕010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店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海伟 联系电话:0515-82182903
联系地址: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德分局(射阳县合德镇人民路79号)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射市监罚催〔2024〕01001号).pdf![]()
射市监送罚告〔2024〕01001号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