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卫健委:
你委《关于提请明确射阳县公办医养结合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报告》(射卫健发〔2024〕45号)悉。为提高老年人养老的规范化服务,多渠道解决养老难的问题,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盐城市卫健委、 盐城市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镇(街)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盐卫综合〔2019〕13号)文件精神,现对符合要求设立的镇级公立医院开展的养老服务有关收费批复如下:
一、床位费:单人间、双人间和三人间每月每床床位费分别为1000元、700元和600元;
二、服务费(为自理性老人提供洗衣、保洁、茶水和日常杂支等服务所收的费用):250元/月.人;
三、护理费(指对老人提供等级护理等所收取的费用)
1、介助老人(指日常生活基本自理,需要部分依赖扶手、拐杖、轮椅等辅助器具帮助的老人):500元/月.人;
2、介护老人(指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800元/月.人;
3、特护老人(指日常生活不能自理,完全需要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和专人护理(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24小时一对一的护理的老人)的护理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房间空调费按实际使用情况计收;
五、床位费和护理费为中准价,各院可根据实际供求状况和成本情况,在2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
六、在门诊及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按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结算,不得纳入医养结合服务收费范围向老年人重复收费。
各单位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职能部门检查。
以上批复从2024年8月9日起施行,期限为二年,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