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大军,搭建全体劳动者成长、成功、成才大舞台,提升竞赛品质、塑造竞赛品牌。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262号)和《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盐城市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盐人社函〔2025〕19号)等文件精神,《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县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10月9日,《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和市人社局批准发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基本原则、竞赛职业(工种)、竞赛标准和命题、参赛条件、实施步骤、组织领导及激励措施七个部分。
(一)基本原则
1.技能竞赛与教育培训相结合。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的理念,通过开展技能竞赛,引导各参赛单位组织广大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广大劳动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更好地适应高质量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2.基础技能与拓展创新相结合。按照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命题,注重提高选手日常技能水平,力求竞赛技能和生产岗位所需技能相匹配。
3.正面激励与宣传引导相结合。通过对竞赛中脱颖而出的优秀技能人才进行公布,树立和宣传典型,提升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激发广大劳动者学习技能、钻研技术、勇于创新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竞赛职业(工种)
本届竞赛共设10个职业(工种),设立职工组、学生组二个组别。
职工组设立7个竞赛项目,分别是铣工(数控铣工)、车工(数控车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叉车司机)、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家政服务员(整理收纳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养老护理员。
学生组设立3个竞赛项目,分别是电工、计算机维修工、制图员项目。
(三)竞赛标准和命题
竞赛各项目职工组应当按照三级(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命题,学生组应当按照四级(中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命题。裁判长负责制定技术文件和技能操作试题命制,裁判长负总责。试题分理论(闭卷笔试,客观题)和操作技能两个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20%和80%,竞赛内容应覆盖国家职业标准80%以上。
(四)参赛条件
1. 职工组要求为在我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或具有我县户籍,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初中及以上学历,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3)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经历满10年。
学生组要求为我省中职及以上学校有学籍的在校学生(提供在校学籍证明)。
2. 每名参赛选手限报一个职业(工种)。凡取得同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证书者不再参加本次竞赛,近三年内取得过不相关(参照竞赛项目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证书的不予申报。
3.每名参赛选手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2寸彩色免冠纸质照片1张、用身份证号命名的大小为5-20KB的JPG格式电子照片1份,学历及工作年限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各承办单位负责参赛人员报名材料的收取及参赛资格的初审,县人社局对参赛资格进行复审。
(五)实施步骤
1.组织发动阶段(2025年10月10日前)。制定并印发竞赛实施方案;公布竞赛职业(工种),广泛宣传发动;确定承办、协办单位,启动竞赛各项筹备工作。
2.选手报名阶段(2025年11月5日前)。各用工单位在自行组织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内部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的基础上,推荐选手参加县技能竞赛,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报名参赛(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报名表详见附件2)。
3.组织竞赛阶段(2025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根据报名的职业(工种)及人数,竞赛组委会确定各职业(工种)竞赛时间和地点,统一举办各职业(工种)竞赛。
(六)组织领导
竞赛由射阳县人民政府、盐城市人社局主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市场管理局、县国投集团、共同承办。射阳县人民政府、盐城市人社局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协调竞赛重大事项。竞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组成。市人社局职建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县政府办负责竞赛的指导工作;县人社局负责竞赛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七)激励措施
1.职工组竞赛获得各工种前六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的选手,分别奖励3000、2000、1000元。
2. 职工组竞赛各赛项前3名选手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各赛项排名前50%且双合格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
3.学生组竞赛各赛项前3名选手可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各赛项排名前50%且双合格的选手可晋升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四级)。
4.对上述激励措施,所涉职业(工种)没有设置相应级别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至现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
5.参赛选手竞赛考核合格并通过竞赛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的,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5〕22号)文件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