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江苏金恒纺织有限公司名下的两台压力容器(详见附件),该企业已停产,无法联系其法定代表人,上述压力容器已到检验有效期,未申请检验,也无人管理,但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或注销手续。依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压力容器予以公告停用,现将设备清单予以公布。
各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重新启用手续。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各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向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联系人:惠志妍,联系电话:0515-82396828)。
特此公告。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停用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 使用单位 | 使用单位地址 | 设备名称 | 产品编号 | 规格型号 | 使用登记证号 | 核查情况 |
1 | 江苏金恒纺织有限公司 | 射阳县海通镇兴海西路8号 | 储气罐 | Y11J201067 | 2立方 | 容17苏JD10988(22) | 企业已停产、设备已停运 |
2 | 江苏金恒纺织有限公司 | 射阳县海通镇兴海西路8号 | 储气罐 | Y11J210900 | 2立方 | 容17苏JD10987(22) | 企业已停产、设备已停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