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利运行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要求,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有必要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目录》编制过程
县司法局于2月份启动目录编制工作,向各相关部门征集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梳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经与有关部门对接情况,确定3项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形成《射阳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并报县政府同意。
三、《目录》主要内容
目录内容工三个项目,分别为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猎物期的通告、关于公布射阳县2023年度公示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关于在县城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四、下一步工作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安排,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一)关于决策事项程序。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关于目录调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