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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在射阳登记结婚或者离婚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自2025年5月10日起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国内任何户籍的中国公民都可以在射阳县办理结婚登记。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在县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是: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4、出具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6、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在县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1、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三十日—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双方出具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5、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6、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7、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