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射阳县应急管理局公布2026年第二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望全县生产经营单位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一: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6年6月3日,射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射阳县森誉玻璃有限公司开展“厂中厂”检查,发现该公司作为出租方,未与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射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7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6年7月7日,射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江苏盛泰克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举报核查。经查,该公司一名临时工人于2026年6月25日在四号车间门口从事焊接作业。通过平台查询,该名工人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射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执行流向登记制度案
2026年7月13日,射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射阳县益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仓库烟花爆竹实际储量9339箱,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显示烟花爆竹储量9728箱,未执行流向登记制度。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射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125元的行政处罚。